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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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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0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艾德”)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江西艾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在江西艾德持股比例为30.10%。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出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0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月1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大楼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云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公司产业链拓展至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共同服务于下游锂电池客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锂电行业的影响力。同时,公司与合作各方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明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此次增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0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2016年1月12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江西艾德”)增资,其中,增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的出资协议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0.10%的股权。

2、本次对标的公司增资的资金来源于自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艾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91360900063492209K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娇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及相关材料;碳材料;荧光材料;电动自行车、电动工具制造、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当前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2、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艾德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江西艾德重大资产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的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江西艾德增资。本次标的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0.10%股权。

2、增资款的缴付

公司应在增资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增资款3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于2016年2月26日前支付完毕。

3、股权变更登记

标的公司承诺于第一期投资款3000万元支付到位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电解液供应商,江西艾德拥有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其前驱体材料的关键技术,公司对江西艾德增资及深入合作后,有利于公司实现电池材料产业链的横向联系,推进锂电池材料电解液和正极材料的组合研发模式,提高公司电解液配方产品研发技术,增加电解液配方多样性,在服务相同的市场和客户群体的基础上,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整体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江西艾德进行增资,拓宽公司产业链广度,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进行优势互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增资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关于对江西艾德增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西艾德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江西艾德增资,将公司产业链拓展至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共同服务于下游锂电池客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在锂电行业的影响力。同时,公司与合作各方优势互补,协同效应明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此次增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西艾德增资。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6-00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2015年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适度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徐金富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3日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7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公司和九江天赐分别于2016年1月12日、2016年1月13日以自有资金800万元、2200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办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公司以自有资金800万元办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共90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起息日:2016年1月12日

到期日:2016年4月11日

参考利率:2.90%

到期兑付: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投资金额:8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无关联关系

九江天赐以自有资金2200万元办理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产品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自成立日至到期日,共30天(受限于提前终止日)。

起息日:2016年1月13日

到期日:2016年2月14日

参考利率:2.80%

到期兑付: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投资金额:22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九江天赐与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存款产品的浮动收益根据所挂钩的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确定,若各款存款产品存续期间任一观察日所挂钩的AAA信用等级的银行间中短期票据到期收益率不在约定参考区间内,则该观察日浮动收益为0,公司仅能获得固定收益。

2)流动性风险:在存款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不可提前支取本金及收益,但银行可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该产品,且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

3)提前终止风险:在存款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必须考虑各款存款产品提前终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4)法律风险:产品协议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协议期内各款存款产品的受理及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2、“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6年1月12日,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申请书》,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机构客户理财计划-银行可终止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年化收益率:2.30%

起息日:2016年1月12日

实际收益计算公式:实际收益=投资本金*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0天*100%

投资金额:10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花旗银行广州分行无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政策及系统风险:该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国内外金融系统运行情况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国内外金融系统发生剧烈震动,产品的投资、偿还等可能收到影响。

2)流动性风险: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无权提前终止或赎回。

3)再投资风险:在银行提前终止产品的情况下,公司面临提前终止而取得的投资本金及实际收益再投资的风险。

4)银行提前终止风险:银行可根据申请书的规定提前终止产品。

5)投资风险:当银行出现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公司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和实际收益的风险。

6)不可抗力风险:出于银行所能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事件,例如对兑换或转账的限制、征用、强制转账、任何系统的无法使用、破环、火灾、水灾、爆炸、自然灾害、民间动乱、任何种类的罢工或行业行动、骚乱、暴动、战争或政府或相似团体的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降低及投资本金损失。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16JG035期”理财产品

2016年1月12日,九江天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16JG035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16JG035期

产品代码:1101168035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收益率:2.95%/年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6年1月13日

产品到期日:2016年2月14日

投资金额:7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九江天赐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期限风险:由于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1、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含本次):自有资金1000元,闲置募集资金53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附件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注:“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

“东莞凯欣”指“东莞市凯欣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招商银行东莞寮步支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九江天赐”指“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浦发银行九江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

“工商银行东区支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