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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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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04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1月1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九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九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事宜(具体内容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2016-006号《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05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6年1月1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三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决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2016-006号《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公告》)。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拨备相应整合成本符合境内外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6-00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务整合概述

1、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捷科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其巴西及比利时部分业务进行整合,重点载述如下:

(1)巴西业务

Envision Indústria de Produtos Eletr?nicos Ltda.为冠捷科技于巴西设立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计划将位于圣保罗州容迪亚伊(Jundia)的资讯科技产品的生产营运转移至亚马逊州玛瑙斯(Manaus)现有厂房。

因该次业务整合,冠捷科技预计未来六个月将削减约430个职位,并需于2016年上半年拨备相应的整合成本约600万美元(具体金额视乎其与工会及其他受影响者的谈判结果方能进一步确定)。

如该次业务整合顺利完成,将有利于节省其日常费用,预计2017年及往后年份可因该次业务整合每年节省1,000万美元日常开支。

(2)比利时业务

冠捷科技计划将其位于比利时根特的创新发展中心转型为创新发展与技术支持中心,同时将根特中心现有的若干业务转移至其于中国内地及台湾的现有创新发展中心。

因该次业务整合,冠捷科技预计未来九个月将有约180名雇员受影响,并需于2016年上半年拨备相应的整合成本约4,700万美元(具体金额视乎其与工会及其他受影响者的谈判结果方能进一步确定)。

如该次业务整合顺利完成,将有利于节省其运营成本,预计2017年及往后年份可因该次业务整合每年节省约2,600万美元成本。

2、2016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该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业务整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冠捷科技董事会认为整合成本将于两年内收回,此等转型措施有利于创造更大规模经济效应,并建立可持续商业模式,以应付瞬息万变的行业格局所带来的挑战,详细资料请见其于http://www.hkexnews.hk中刊登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冠捷科技前述两项业务整合及相应产生的整合成本拨备将会减少公司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人民币8,500万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拨备相应整合成本符合境内外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冠捷科技部分业务整合事宜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业务整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拨备相应整合成本依据合理,有助于反应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境内外会计准则的规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详细全文可参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五、其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