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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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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55号第1幢4层02室)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上海宝龙实业”)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40亿元(含4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84号文核准。

2、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6宝龙债”,债券代码“112315”,本次债券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不超过4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 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选择是否将届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4、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6、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询预设区间为4.5%-6.2%,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15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1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32.32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56.00亿元。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为66.26%(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资产负债率81.27%;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35亿元、9.19亿元和4.39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31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9、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就本期债券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

10、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1、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12、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 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4、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6、 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7、 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8、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9、 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宝龙债,债券代码:11231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及分期情况:本次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0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18日。

发行首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6年1月18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月18日。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1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月18日。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7日。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宝龙地产控股就本期债券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与偿还公司债务。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期。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利率区间为4.5%-6.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利率确定原则:

(1)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 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1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10,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1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 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处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

申购传真:010-59833044;

咨询电话:010-59833042或010-59833040。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月1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30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40亿元。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1月18日(T日)至2016年1月19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1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15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经发行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月1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宝龙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武汉光谷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17060101040022173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3521006015

联系人:丁子静

联系电话:010-59833042或010-59833040

传真:010-59833044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1月1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55号第1幢4层02室

法定代表人:许健康

联系人:徐汪洋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52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15楼

联系电话:021-51759999

传真:021-51752222

(二)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屠建宗、江生可、钟丽娟、王琪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65522557

传真:010-65534498

(三)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马明和、陈心昊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99

传真:021-38670699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3日

附件一: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

附件二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

投资者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本公司已充分了解本次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内容和细节,现特此做出以下陈述、承诺和保证: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本公司依法具有购买本《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简称“订单”)承诺认购总金额的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了解债券的风险,有权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本订单,并且,在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核准、同意、协议和内部批准;

3、 本公司用于认购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4、 本公司已经完全了解和接受《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确认该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具有约束力,承诺按照《申购区间与申购提示性说明》的要求填写本订单;

5、 本投资者同意并确认,本订单一经发出,即对本投资者具有法律效力,未经簿记管理人许可不得修改、撤销或撤回。

6、 申购人在此承诺本次发行的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7、 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期债券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公司的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

8、 如果获得配售,申购人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销售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同时传真划款凭证。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9、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0、本订单中使用的已在《申购区间与申购提示性说明》中做出定义的词语,具有《申购区间与申购提示性说明》规定的含义。

附件三

上海宝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订单填报说明

1、请将订单填妥并加盖公章后,于规定时间前连同下列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6.90%-7.9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的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

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7.0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05%,但高于或等于7.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7.00%,但高于或等于6.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6.95%,但高于或等于6.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6.90%时,该申购无效。

3、投资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主承销商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