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解除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0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19%)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从2016年1月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中登公司已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同时,均胜集团将原先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的3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8%)无限售流通股于2016年1月13日解除质押,并在中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目前,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14,251,4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5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90,9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60.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6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07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12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汽车行业海外高端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重大事项,根据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推进,本次收购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为拥有标的资产的美国及欧洲汽车电子公司和其它投资机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为国外高端汽车电子企业,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安全、车机系统、车载软件和数据服务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有利于公司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和发展。截止目前,公司已与卖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和《意向书》,已完成了对目标公司全球多地的财务、商业、法律、税务和环境尽职调查工作,处于一对一约束性谈判阶段,双方仍就正式协议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谈判,为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本次并购项目需要,公司拟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的履约保函,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所有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周一)上午8点30分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0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该议案部分内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汽车行业海外高端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重大事项,根据交易对方的要求,公司需以现金方式购买本次项目涉及的海外资产,在交易价格最终确定日至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日之间,公司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等外汇之间汇率变化而遭受损失,为减少汇兑损失,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购汇、结汇、掉期协议,约定未来购汇、结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购汇、结汇业务,锁定当期购汇、结汇成本。
2、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规避和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等外汇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额度及期限
1、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交易额度不超过10亿美元(或其他等价外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种类:远期购汇、远期结汇、外汇掉期等。
3、期限: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向交易对手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日。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分析
在美元、欧元等外汇汇率变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保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未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保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且仅限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股权的交易,公司不得从事该范围之外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由财务部作为经办部门,审计部为日常审核部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来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规避和防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可能会因人民币与美元、欧元等外汇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将换汇交易成本固定在一定水平,可以有效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导致的不可预期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6-00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 “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3,500万元人民币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2号)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224,9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8,369,639.60元,扣除发行费用29,453,224.9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8,916,414.62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本次发行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拟投入宁波均胜普瑞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普瑞机器人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85亿元人民币,截止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增资投入该项目的金额为5,000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3,500万元,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2.28%。2016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本金13,5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胜普瑞机器人公司。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投资总额为19,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万元。该项目将新增工作站、机床等各项工具和设备652台(套),用于工业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的研发、制造以及相关的售后服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8,500万元。项目建设期约为18个月,建成达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按设计生产能力的53.3%,销售收入约为16,000万元,税后利润约为2,558万元;达产后第二年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稳定值,销售收入约为30,000万元,税后利润约为4,80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增资投入该项目的金额为5,000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3,500万元。目前该项目正按计划实施中,处于建设期第一年,尚未实现收益。未来公司将继续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后续建设。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对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业务的战略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工业自动化及机器人业务的发展,持续将德国普瑞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国普瑞”)和IMA Automation Amberg GmbH(以下简称“IMA”)工业机器人领域的先进技术引入国内,形成核心竞争力,服务于中国制造的产业升级,公司将均胜普瑞机器人公司50%股权转让给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国普瑞各持有均胜普瑞机器人公司50%股权,均胜普瑞机器人公司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鉴于上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实施主体股权发生变更,均胜普瑞机器人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若继续按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须通过境内主体(均胜电子)和境外主体(德国普瑞)分别逐步增资的方式予以实施,后续募集资金逐次投入将履行境外投资、返程投资、外汇监管等政府审批程序,且通过境外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存在操作难度,使后续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产生诸多不便。
根据“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规划,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85亿元人民币,投资周期历时较长,每年分期投入项目资金较小。截止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累计增资投入“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3,500万元人民币,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2.28%。今后“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对资金的需求由公司与德国普瑞以自有资金的形式注入。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决定将“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3,5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和德国普瑞将根据原先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均胜普瑞工业机器人”项目,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该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未来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对该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未来战略的顺利实施。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未来战略的顺利实施。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调整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6-01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日
至2016年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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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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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月28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6年1月28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