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
(转换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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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赎回(转换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纯债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纯债A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纯债A的第八次开放日为2016年1月18日,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转换出),不开放申购(转换入),即在该日0:00至15:00期间接受办理纯债A的赎回、转换出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纯债A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纯债A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纯债A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5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不收取赎回费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的赎回价格为1.000元。若投资者提交的赎回申请份额为其认购期初始持有份额,则默认为全部赎回。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各基金申购、赎回费率请参照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参照本公司优惠活动公告。
3、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A基金份额1,000份,现欲转换为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假设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A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转入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申购补差费率为0.80%,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1,000×1.100×0%=0元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1,000×1.100-0=1100元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00×0.80%/(1+0.80%)=8.73元
转换费用=赎回费+申购补差费=0+8.73=8.73元
转入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00×1.100-8.73)/1.200=909.39份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宜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2、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如下场外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本公司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投资者须同时向代理销售机构提交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请,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否则申请无效。
(3)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据,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
①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②免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上述其他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基金文件。
(4)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如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等。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载明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出/转入份额限制,但调整结果必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账户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6)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某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7)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采用"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转换转出申请,即先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转出。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若基金转换申请日发生巨额赎回且基金管理人决定部分延期赎回的,转换业务不享有优先处理权。提交的转换申请按比例计算当日可转换外,当日未确认的基金转换转出申请份额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9)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T+1日进行确认,T+2日投资者可至销售机构处查询转入确认份额。对于某些特定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上述确认日规则,但须在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基金文件中载明。
(10)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1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除须填写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交易特殊业务申请书》外,至少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① 个人投资者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3、代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他人代办方式)。
② 机构投资者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交易账户卡或资金账户卡;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交易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的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电子交易规则。
纯债A的第八次开放日为2016年1月18日,纯债A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转换出),不开放申购(转换入)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淘宝旗舰店:http://ctfund.taobao.com/
网上交易网址:https://ec.ctfund.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编:200120
客服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
直销联系人:潘丹
直销专线:(021)2053-7781
直销传真:(021)6888-8169
客服邮箱:service@ctfund.com
公司网站:www.ctfund.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赎回(转换出)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T日的纯债A和纯债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纯债A和纯债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纯债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纯债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从2014年4月17日起,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2016年1月18日。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基金代码"000497"。
一、基金存续形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要求,在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下,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纯债A 和纯债B 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并在自份额转换基准日起的30日内,开始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二、基金份额转换前纯债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纯债A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若不赎回,其持有的纯债A 将在份额转换基准日被默认为转入“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转换的规则
(一)份额转换基准日
份额转换基准日为分级运作期届满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二)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纯债A 和纯债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纯债A(或纯债B)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纯债A(或纯债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纯债A(或纯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纯债A(或纯债B)的份额数×纯债A(或纯债B)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纯债A(或纯债B)的转换比率、纯债A(或纯债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本基金将在份额转换之日起不超过30日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份额转换后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出)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查阅《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资产管理人声明
一、2015年1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11支专户产品参与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并成功获配,该等组合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5.03%,虽本公司认为该等组合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经征询各方意见,出于充分保障投资人知情权的目的,本公司经审慎考虑,于2015年1月13日披露了《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本公司请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参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共计11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一致行动人判断。本公司认为:
1、本公司旗下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有明显的组合化特征,即同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多支组合共同参与,同时,同一投资组合也参与多个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虽然存在合并计算超上市公司5%的情况,但系因本公司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投资策略所致,非因投资组合间有意合意致持股超5%。
2、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以投资组合作为股东,非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作为股东。
3、根据基金行业惯例,本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经理负责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各投资组合的投资不进行干预,不存在凌驾于各投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各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因同由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导致各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该等组合不存在单一投资组合持股超5%的情况;亦不存在由同一投资经理实际控制的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5、参与本次定向增发项目的11支投资组合,有6支投资组合聘请了投资顾问。在该情况下,投资组合的投资和参与上市公司表决将充分考虑投资顾问的意见。
该等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由同一投资顾问控制的单一投资组合持股或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6、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资产委托人同一或资产委托人共同投资导致多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股超过5%的情况。
7、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旗下基金均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亦未发现该等组合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况。
8、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组合表决权由基金(投资)经理独立发表意见,并由其行使或授权其他人员行使,投票亦以各投资组合名义分别行使,不存在凌驾于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鉴于第4款所述原因,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构成一致行使人,且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5%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上述11只产品未有单独或存在一致控制关系产品间合并计算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不存在符合大股东构成条件且应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情况,由于本公司已对参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定增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有效的了解本公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的情况,特将本次投资情况披露如附。为避免误解,本次信息披露不应被不当视为本公司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4条项下之义务。
二、本公告已全面披露本公司旗下富春定增137号、富春定增139号、新方程1号、浙雅3号、外贸信托2号、富春定增56号、富春定增19号、富春定增16号、富春定增21号、旗峰创新2号、富春定增73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4日,除本公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资产管理人介绍
一、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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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管理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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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管理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6年1月11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新华龙(股票代码:603399)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本次投资目的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减持参与的非公开增发股票,以实现投资收益。
二、本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双塔食品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双塔食品股票的可能性。
第三节 投资方式
一、资产管理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双塔食品情况
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双塔食品3,629,920.00股股份,占双塔食品总股本的0.29%。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双塔食品25,400,000股,于2015年10月27日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38,100,000.00股,因此总持有流通受限部分为63,500,000股,占双塔食品总股本的比例为5.0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双塔食品59,870,080.00股,占双塔食品总股本比例为4.74%。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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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双塔食品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2016年1月14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双塔食品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
截至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双塔食品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其他买卖双塔食品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2016年1月14日,本公司已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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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