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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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公告编号:2016- 003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国投新集办公园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培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文俊、韩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钢、陈培出席;独立董事陈关亭、张利国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毛德兵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张金俭、贾晓晖,职工监事赵洪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高管王丽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勇鹏、俞唱波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表决程序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5-004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4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在淮南市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5名,董事王文俊、韩涛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钢、陈培出席,独立董事陈关亭、张利国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均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毛德兵出席,会议由陈培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拟出售公司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

为盘活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审议通过公司以评估值4399.96万元为基础,加计交易税金为挂牌价,并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出售北京、上海、合肥、阜阳等地8宗闲置房产(含部分附属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005号《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房产出售事项的议案。

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房产出售相关事项,并根据交易情况确定成交价格,及签署相关合同等事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设立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分公司的议案。

审议通过设立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分公司(暂命名),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分公司(暂命名)

地址:淮南市

经营范围:安全培训,技能培训、鉴定,社会通用工种培训。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2016-005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出售北京、上海、合肥、阜阳等地部分房产(含附属设备),挂牌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并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16年1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北京、上海、合肥、阜阳等地8宗闲置房产(含附属设备),评估值为4399.96万元,挂牌价以评估值为基础,加计交易税金,并通过产权交易所交易确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拟出售的房产基本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以上资产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499号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15年3月31日,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额为4399.96万元,评估增值3179.82万元,增值率260.61%。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国投新集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