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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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2016-01-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6-00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常林股份”)于2016年1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工”)的关于延期履行增持股份承诺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国机重工作为常林股份控股股东于2015年7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有关精神,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常林股份的股票;(2)本公司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常林股份的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1,650万元”。

截至目前,国机重工在上述承诺出具后未发生减持常林股份股票的情况,尚未履行股票增持计划。

鉴于常林股份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于2015年7月17日起一直处于停牌状态。在上述期间因国机重工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实施上述承诺增持义务。

为确保相关承诺事项的有效实施:国机重工将于常林股份股票复牌后,在上述剩余承诺期间内(扣除公司股票无法交易时间)继续履行相关承诺义务。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6-00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重组预案审核反馈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月15日,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0084号),意见函全文内容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

1、预案披露,上市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交易对方持有的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差额部分发行股份购买。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全部资产及负债置出,成为净壳公司。请公司确认,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构成借壳上市的,请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逐项说明标的资产是否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发行条件。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太阳能光伏电站存在未及时办证及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发行障碍;(2)前述未及时办证的土地及房屋具体用途,办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3)如不存在障碍,预计办毕时间。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

3、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秉承"贸工技金"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其中,"贸"代表"贸易","工"代表实业,"技"代表技术创新,"金"代表金融运作,这是标的资产区别于一般贸易企业、工业企业以及投资企业的核心特征。标的资产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经贸关系,主要产品涉足大宗商品、机电设备、纺织服装、动力工具、发电设备、船舶业务、光伏组件等领域。请补充披露:(1)按照"贸工技金"的业务类型,分别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化情况;(2)请公司补充披露对外贸易的主要国家或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及同比变化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显示,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请补充披露:(1)结合应收账款周转率等财务指标,分析回款平均周期,并与同行业公司作比较说明其合理性;(2)请就应收账款余额作账龄分析,说明是否充分计提坏账准备。请会计师、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5、预案披露,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公司有较多重大未决诉讼、仲裁。请补充披露:(1)涉诉合同货款占公司同期收入的比重,前述事项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期限的具体影响;(2)对于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原告的,分项列示相应的应收款项是否已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3)对于标的资产及其下属公司作为被告的,说明是否已充分计提了预计负债。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发表意见。6、预案披露,置入标的资产有核心营销人员流失的风险。请补充披露:(1)本次交易完成后,置入标的公司的核心营销人员是否会发生变动;(2)上述人员是否承诺继续履职,及其承诺期限;(3)上述人员是否签订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协议;(4)若营销人员流失对公司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其应对措施。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7、本次交易预估值以收益法作为预估方法,请补充披露预估的主要参数和假设,以及简要计算过程。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三、其他

8、请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的要求,补充披露配套融资交易对方的产权结构图,直至最终自然人或国资部门。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2016年1月2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目前,公司正针对上述问题向相关主体积极进行磋商,待相关主体回复公司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