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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6-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6 公司简称:安信信托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2,214.85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5,268.92万元。本年度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1,769,889,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19,461,439.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该预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经营的主要业务包括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

1.固有业务

固有业务指信托公司运用自有资本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租赁、投资、同业存放、同业拆放等。发行人的固有业务包括固有资金存贷款及投资业务。该类业务由发行人内设的资产管理部负责。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公司的信托业务主要由其下设的各信托业务部门负责开展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与信托业务相关的收入体现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从2013年74,227.45万元上升至2015年的231,775.17万元。2015年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较2013年同期增长212.25%,信托业务持续快速发展。

(二)行业情况

信托业作为中国金融子行业之一,具有较高的行业准入要求,中国银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人要求均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和最低标准。对公司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性同样设有较高要求,具有明显的行业壁垒和准入门槛。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稳步发展,自“一法三规”颁布后,信托业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信托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信托行业整体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各信托公司主业日渐明晰,经营利润持续增长,主动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信托业不仅可以跨越金融各领域,跨越各金融服务功能的特殊对象,还能跨越实体和虚拟经济,信托公司利用制度红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自2007年以来,信托公司在转型创新的过程中,发挥主动管理能力,整合金融工具,使其成为创新类金融产品的孵化园。

伴随信托业蓬勃发展的是日益完善的监管体系。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与《信托法》共同构成新“一法两规”。2010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将信托业纳入资本金管理的监管范畴,中国信托业自此进入“一法三规”的时代。201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即“99号文”)明确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服务功能,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回归主业,将信托公司打造成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2015年,中国银监会单设信托监管部并颁布《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专业化的监管对信托业发展产生推动作用,有助于信托业制度性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95,476.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2,214.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30,891.93万元。

1.固有业务方面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1.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2.05亿元,增幅为210.05 %,负债总额28.50亿元。资产负债率31.12 %,比上年度减少7.78个百分点。

固有业务稳步推进,固有业务收入来源增加。2015年6月公司完成了第一次定向增发,在补充资本金、增加公司净资本实力的同时,固有业务资产的流动性也有了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固有业务资金的用途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贷款业务,本年度实现了固有业务资金在贷款、证券市场、定向增发项目等金融产品的多元化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了金融风险的同时,实现了业务收入的多元化。2015年度公司固有业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度都有了较大的提升。

2.信托业务方面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信托项目314个,受托管理信托资产规模2359.10亿元;已完成清算的信托项目143个,清算信托规模658.27亿元;新增设立信托项目163个,新增信托规模1184.73亿元。其中,新增集合类信托项目25个,实收信托规模195.48亿元;新增单一类信托项目138个,实收信托规模为989.25亿元。

信托资金投向:公司2015年信托资金主要投向涉及基础产业、房地产、证券投资、实业、金融和其他。与2014年末的资金投向涉及行业所占比例基本相同。在保持业务增速的态势下,公司继续升级业务结构调整,向新能源、养老服务和物流地产等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和布局。

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主动管理类信托业务占信托资产总规模比例为45 %,信托规模有一定提升,公司继续加强自主发行能力和主动管理能力。

信托业务风险方面:公司执行各项信托业务管理制度,信托业务的开展及后续管理均严格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等为宗旨依法操作。

3.加大转型力度 公司在深耕细作传统业务的同时,拓展新业务板块。公司在新能源、大健康产业、PE等业务领域进行开拓,已取得了初步成果,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既丰富了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又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样的投资选择。

4.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信托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升法人治理水平,完善组织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极大地减少了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积极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十九年来首次再融资工作顺利完成,消除了净资本对公司展业的限制,同时,完成公司2014年度现金分红及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工作,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5.有效利用自有资金,布局多元金融平台 2015年公司进一步加强自有资金流动性管理,在保障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率,开展多样化的管理,积极在货币市场寻找低风险、高流动性、收益率适中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自有资金,以信托为主业打造多元金融平台。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积极参与保险、商业银行等金融同业的股权投资。

6.全面深化风险管控,积极提倡合规先行 报告期内,公司对项目各类材料、法律文本进行层层审核,多重把关,力求从源头上严格管控风险。2015年公司致力于业务转型创新的同时全面深化风险管控,公司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直接参与项目前期现场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投资收益测算、可研报告优化等,保障了公司创新类业务的平稳推进。另一方面,公司对存续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管理,派员开展驻场监管并编制进度表,综合反映工程开发进度、证照获取、资金使用、市场及销售等情况。公司对各项目进行动态关注和监测,及时进行评估、预警和报告风险。2015年公司风险管理部、投资监管部和稽核审计部三部门联合对公司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进行全面风险排查。通过项目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项目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对其进行预判和预警,从而更有效地强化风险管控意识,促进公司各类业务安全稳健的发展。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