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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6-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附注一级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3号文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846,15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22,307,681.9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18,026,763.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04,280,918.83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9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442号《验资报告》。

2015年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03,973,236.9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61,148.26元,其中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853,466.36元。

附注一级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附注二级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内容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拟定,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附注二级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92238400,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1,161,148.26元。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附注一级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附注二级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3,973,236.93元。(明细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注二级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附注二级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附注二级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附注二级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附注二级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附注二级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附注一级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附注一级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 1月15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2015年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73 号)核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253,846,153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持续督导期间为2015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2015年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2016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6-00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八名董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继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加大创新研发力度,坚持产融结合的盈利模式,精炼企业文化,彰显品牌价值,增加团队凝聚力。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295,476.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2,214.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30,891.9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现营业收入295,477万元,净利润172,215万元,同比增长68.26%,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年度经营计划。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加,收入结构调整,固有业务收入占比增加,业务及管理费用合理增长。公司结合信托业务创新及转型,实现了信托规模、信托业务收入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固有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开展逐步深入,多元化的投资运作模式初步形成,固有业务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72,214.85万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5,268.92万元。本年度拟以2015年末总股本1,769,889,8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19,461,439.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展望》的议案

安信信托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在监管机构和股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和经营决策层的带领下,克服了展业过程中面临的多方面的困难,完成了年初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95,476.73万元,上缴国家税收47,744.45万元,公司为国家财政收入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安信信托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0482元,向职工支付工资、社保、福利费用等共计18,033.94万元,上缴国家税收达47,744.45万元,根据以上口径统计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为1.4198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稽核审计报告》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增强公司的自我约束能力,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内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在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领导下,以风险为导向,公司稽核审计部落实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对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托业务及公司管理合规与内部控制情况按计划进行了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形成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上海银监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决议》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职,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增幅达68.26%,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了固有业务与信托业务的安全、有效运行。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联董事王少钦、杨晓波、赵宝英、高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全额核销新陵公路项目670万资产损失》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并厘清公司的资产结构,切实提高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对项目资产现状进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将公司已全额计提拨备的670万新陵公路项目历史产生的资产损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核销,以利实现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所得税支出节约目的,相应地促进公司后续财务信息的规范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6-00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书面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财务报告真实可靠,资产安全,业务合法合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95,476.73万元,上缴国家税收47,744.45万元,公司为国家财政收入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15年安信信托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0482元,向职工支付工资、社保、福利费用等共计18,033.94万元,上缴国家税收达47,744.45万元,根据以上口径统计公司每股社会贡献值为1.4198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考虑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况,也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不存在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