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2016-002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7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月17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文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过程中,董事柴文、扈永刚、张军、王兴军、陈刚、杜兆贵为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须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须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2016-00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拟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3809.74万元;拟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1633.57万元 。
●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1、 交易的基本情况
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92.04%的股权,李维明等21名自然人持有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7.96%的股权。公司拟与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1633.57万元。公司拟与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21名自然人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3809.74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药玻公司8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合计持有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3.39%股权,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92.037%的股权,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均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应金额的50%,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尚需履行的程序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柴文先生、扈永刚先生、张军先生、王兴军先生、杜兆贵先生回避了表决,须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4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572万元, 法人代表柴文,注册地:山东省沂源县城工业路南首。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未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投资。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24900.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463.1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3357.66万元,实现净利润1267.9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 人民币1000万元整
(2)注册地:沂源县城保丰路北侧
(3)法人代表:张志成
(4)经营范围:塑料制品(农膜除外)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制毒、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颗粒销售
(5)经营状况:沂源新奥塑料制品主要生产及销售塑料制品,淄博金牛持有其100%股权。至2014年12月31日,沂源新奥的总资产为6157.27万元,净资产为5803.8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687.88万元,实现净利润754.47万元。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沂源新奥的总资产为5915.77万元,净资产为1266.01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259.24万元,实现净利润845.4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沂源新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8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6)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沂源新奥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沂源新奥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266.01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1633.57万元,评估增值367.57万元。
2、公司名称: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 人民币17,384,242.24元整
(2)注册地:包头稀土高新区校园南路33号
(3)法人代表:陈永康
(4)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12日);纸箱、纸盒等各类纸制包装品、PE膜的加工、销售;广告设计与制作
(5)经营状况:丰汇包装制品公司主要生产及销售纸箱、纸盒等包装物,淄博金牛持有其92.04%股权,焦守华等2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7.96%股权。至2014年12月31日,包头丰汇的总资产为10113.39万元,净资产为4791.03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52.11万元,实现净利润107.85万元。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包头丰汇的总资产为9959.57万元,净资产为2252.77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2208.22万元,实现净利润243.2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包头丰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9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6)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2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包头丰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包头丰汇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252.77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3809.74万元,评估增值1556.97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向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1633.57万元。
2、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公司向淄博金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21名自然人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标的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3809.74万元。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能够有效解决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山东药玻同业竞争问题,并消除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山东药玻及其子公司包头市康瑞药用玻璃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依法规范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顾维军、蔡弘、孙琦铼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1号和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定价参考依据。公司同时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8号和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9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关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关联交易已事先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收购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和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1号和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6002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定价参考依据。公司同时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沂源新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包头市丰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8号和上会师报字(2016)第0029号。评估结果和交易价格公允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审计报告
6、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临2016-004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心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药玻”、“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6年6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0,000,000股,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如后续年度利润分配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7,380,111股增至不超过307,380,111股;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7,600.00万元;
4、预计公司2016年发行前后的财务指标时,是基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数据(未经审计),2015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5,362,255.18元。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15年三季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3,即153,816,340.24元。考虑到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难以预测。假设2016年收益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预计的净利润下降10%,即138,434,706.22元;
(2)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预计的净利润持平,即153,816,340.24元;
(3)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预计的净利润增长10%,即169,197,974.26元;
5、根据经董事会审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4年度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8,607,016.65元(含税),该分配方案于2015年7月9日实施完毕;假设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采用现金分红,利润分配金额与2014年相同,且分红时间安排与2014年度相同;
6、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2016 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条件,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3: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股本;
注4: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5: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账后的使用效益,若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程度应低于上述测算结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产生尚需一定时间,因此,即期回报(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67,6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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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投有利于增强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产品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山东药玻年产18亿只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管制系列瓶项目”,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有利于增强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产品的生产能力,为市场提供质量优良的高端药用玻璃瓶,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巩固在国内药用玻璃领域的领先地位,推动企业规模和效益的提升,显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进一步提高管理层持股比例,有利于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和创造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之一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截至本预案签署日,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2,730,79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进一步提升管理层的持股比例,有利于优化股权结构,进一步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管理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使管理层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紧密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将使公司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了有利环境。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现有产品大部分属于低硼硅产品,耐水级别为HCB级,只能普通粉针水针药品的包装,而本项目产品为中硼硅产品,耐水级别达到HCI级,主要用于高档生物制剂的包装。该项目产品是在公司现有产品生产技术经验、资源等整合、攻坚的基础上制造出的新型、高端产品,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水平,并且实现批量化生产以满足一级耐水性药用玻璃产品市场的巨大需求。
此外,本项目生产线主要是进口,其技术水平远远高于公司现有生产线的水平,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公司经过引进消化吸收之后可对现有低硼硅产品生产线进行局部改进,促进现有生产线水平的提高和产品质量的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人才的培育、引进工作,目前,公司经过多轮较大规模的技术研发周期,已拥有了一支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一流的综合研发队伍。而且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对研发人员的培养、激励,制定了《专利管理标准》、《科研项目技术成果奖励管理标准》、《技术中心运行管理标准》等研发管理制度,规范了技术创新管理,并将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与技术和工艺创新成果联系起来,提高了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增强了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科研和创新氛围。上述因素均为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储备基础。
2、技术储备
近年来,发行人结合药包材行业技术发展态势和国内外市场实际需求,通过开展自主开发,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等形式,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新产品开发、传统产品品质提升、工业装备自动化技术升级、药用包装材料与药品相容性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2012年以来共申请27项发明专利,目前拥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达到19项和56项,进一步巩固了在该领域的优势地位。
公司对自身技术水平现状和国内外技术水平进行了详细论证分析,通过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逐步掌握了相关方面的关键技术,使公司具备了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的能力。本次募投计划生产的产品已经取得了药包材注册证书,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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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因素均为募投项目实施的技术储备基础。
3、市场储备
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高,药品的需求量持续上升,药用包装市场需求量也随之上升。根据The Freedonia Group, Inc.的统计,2013年全球药用包装市场的产值约为600亿美元,2018年该产值预计将达730.4亿美元,2012至2018年的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5.6%。2014-2018年,预计我国的医药包装市场将会以平均10.6%的增速增长,到2018年,我国医药包装市场规模将达到1,068亿元,市场成长空间较大。
2012年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2012]132号)。通知要求“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121℃颗粒法耐水性为1级及内表面耐水性为HC1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
受药用包装市场不断增长和国家政策导向的双重影响。一级耐水性药用玻璃产品市场需求的扩大,一级耐水性药用玻璃产品具有较为广阔的前景。
募投项目实施后,山东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将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管制系列瓶,从材质上与国际标准接轨,并选用国际上最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保证产品的质量。因此,本项目完全可以生产出适应和满足国内外市场需要的产品。它不仅可替代进口以降低药品包装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国内药用玻璃瓶的档次,还可凭借我国产品质量、价格的一定优势,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 公司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药用玻璃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模制瓶、棕色瓶、安瓿瓶、管制瓶、丁基胶塞、铝塑盖塑料瓶等六大系列,千余种规格,涵盖从玻璃瓶到丁基胶塞、到铝塑组合盖一整套的药用包装产品,能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行业内具有规模优势。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6,809.28万元、154,454.50万元、169,111.25万元和131,074.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982.81万元、12,233.37万元、12,470.27万元和11,334.43万元,公司盈利能力较好。
国家对医药行业及药品包装行业的监管日趋严格,行业监管政策存在提高药包装企业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的可能,若国家进一步提高对医药包装企业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将可能增加公司生产成本,降低公司市场竞争力。随着医药卫生体制进一步走向市场化,国内药品的总体价格水平不断下降,进而对药品包材价格带来下降的压力。此外,药用玻璃包装材料同时还面临着其他药用包装材料的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了潜在的产品替代风险。
公司以“实现满负荷状态下的产销平衡”为目标,内部开展了多途径的挖掘增效、深化全员经济责任制、自动化生产的升级改造、大规模的开发新产品等工作,外部通过多种途径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公司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和保持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较好的应对市场竞争压力,主营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发挥业务优势,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公司一级耐水药用玻璃瓶生产规模将有所扩大,产品结构将更加丰富和优化,在良好的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机遇下,公司将深入实施既定的发展战略,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在此基础上,密切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整合升级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不断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并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药玻公司研发大楼辅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3日
至2016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 月19 日公司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淄博振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淄博鑫联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由授权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证券账户卡。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2月1日上午9:00 - 11:00、下午2:00 - 5: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药玻路
联系人:齐峰 邮政编码:256100
联系电话:0533-3259016 传真:0533-3249700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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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