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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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四川中路110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独家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家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独家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独家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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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专有名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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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授权及核准
1、2015年10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总公司拟发行30亿元债券的议案》,授权公司财务预算部选择合适的时期(窗口)、债券类别(公司债或中票)发行3年30亿元的债券。
2、2015年11月3日,市国资委作出《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沪国资委评价〔2015〕439号),同意本公司注册发行30亿元公司债券。
3、2015年11月24日,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财务预算部决定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并就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的用途、上市场所、担保方式及决定有效期等予以明确。
4、本次债券于2015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3162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本次债券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及发行期次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一次发行。
(三)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四)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3年。
(五)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六)还本付息的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七)起息日
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21日。
(八)利息登记日
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九)付息日
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月21日为本次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本金支付日
本次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9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利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债券持有人支付的本息金额为债券持有人截至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二)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独家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十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四)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十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十六)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十七)独家主承销商和独家簿记管理人
本次债券的独家主承销商和独家薄记管理人为高盛高华。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君合律所。
(十九)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
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次债券具体的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详见本次债券发行公告。
(二十)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二十一)向公司出资人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出资人优先配售。
(二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三)拟上市地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五)新质押式回购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进行新质押式回购。本次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六)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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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家主承销商和独家簿记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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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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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券受托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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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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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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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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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家主承销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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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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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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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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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购人承诺
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独家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同意君合律所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共同制定的《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高盛高华的关联方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持有电气股份A股(601727.SH)股票少于电气股份A股总股本的0.1%;持有电气股份H股(2727.HK)股票少于电气股份H股总股本的0.1%;持有机电股份A股(600835.SH)股票少于机电股份A股总股本的0.1%;持有机电股份B股(900925.SH)股票少于机电股份B股总股本的0.1%;持有上海临港B股(900928.SH)股票少于上海临港B股总股本的0.1%;持有集优股份H股(2345.HK)股票少于集优股份H股总股本的0.1%;持有海立股份B股(900910.SH)股票少于海立股份B股总股本的0.1%。高盛高华的关联方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电气股份A股(601727.SH)股票少于电气股份A股总股本的0.1%。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上述信用等级表明本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装备制造业集团之一,主营业务突出、行业地位稳固。公司在现代装备制造的多个领域居于领先地位,在资本实力、技术装备、产品研发、品牌知名度等多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总体经营状况良好。预计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稳定,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优势:
1、 行业地位显著。发行人作为国内最大的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之一,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且产业能级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2、 在手订单较充足。发行人在手订单较为充足,中期内可支撑收入稳定实现。
3、 财务状况较好。发行人资本实力雄厚,盈利能力良好,现金回笼情况总体较好,货币资金及可变现资产储备较充裕,债务偿付能力强。
关注:
1、 经营压力增大。近年来受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放缓及火电装备需求下降影响,发行人面临的经营压力明显增大。
2、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钢材和有色金属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3、 对合资企业的依赖风险。发行人主业经营主体多为中外合资企业,核心技术资源对外存在一定依赖度。
4、 国际业务风险。随着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发行人受项目所在地经济与政治局势变化的影响加深;同时也面临一定的汇率风险。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至本期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内,上海新世纪将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1) 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对发行人的跟踪评级期限为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定期跟踪评级将在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每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日起2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在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将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上海新世纪资相应事项。上海新世纪及评级人员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安排不定期跟踪评级并调整或维持原有信用级别。
(2) 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债务人、债务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二、发行人主要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银行授信的情况
本公司在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获得很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强。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1,679.19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434.42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1,244.77亿元。
(二)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含子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仅包括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为95亿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120亿元,不超过本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偿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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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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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及发行前出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原名上海电气联合公司。上海电气联合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上海电气联合公司及其领导成员配备的批复》(沪府〔1984〕75号)批准成立的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3年12月18日,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授权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统一管理经营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国有资产的批复》(沪国资委〔1993〕第3号),批准上海电气联合公司改组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并授权其依据产权关系统一经营集团内各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最近三年重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和收入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况。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出资情况
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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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9月30日,市国资委向公司拨付30,000万元用于增加国有资本,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732,476.6万元。
三、发行人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市国资委在发行人出资732,476.6万元,是发行人唯一的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公司核心业务主要包括高效清洁能源设备业务板块,新能源设备业务板块,工业装备业务板块和现代服务业业务板块等4大板块,主要涉及火电、核电、风电、输配电、节能环保等能源类设备的制造及工程服务,电梯、压缩机、工业机器人、关键基础件、电机、机床等工业装备的生产,以及工程总承包及系统集成与设备成套、金融服务等在内的现代服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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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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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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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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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年度报告以及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
一、关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财务报告均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且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为天职沪SJ[2013]1060号、天职业字[2014]2899号及天职业字[2015]8481号)。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中2015年1-9月财务数据来自本公司未经审计的2015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14年财务数据来自本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2013年财务数据来自本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期初数。2012年财务数据来自2012年本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准则文件的要求,对本公司2012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债、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进行了调整。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1、于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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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的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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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的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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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于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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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2、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的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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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3年、2014年和2015年1-9月的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亿元
■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 (1)2015年1-9月的财务指标未年化。
(2)上述指标中除已标明的资产负债率为母公司口径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有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5)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实收资本的加权平均数
(7)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净额
(8)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净额
(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指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券司信息披露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的计算及披露》(2010修订)的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比照执行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实收资本总额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
2、假设本次债券总额25亿元计入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3、假设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25亿元。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债券发行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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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市国资委批准,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授权下,经公司财务预算部决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额度。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授权,财务预算部决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或偿还到期债务。
根据以上决议及决定,并综合考虑本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未来资金安排计划,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了积极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本公司在新常态下的资金保障能力,加快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公司紧紧围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项目和投资,有序培育和发展一批高端装备制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几年仍将有较大的资本支出和配套资金需求。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四、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债券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23.41%,比例相对较低。本次债券发行将进一步提高发行人中长期债务比例,从而降低资产负债的流动性风险,使得本公司债务结构逐步得到改善。
(二)本次债券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本公司流动资产将进一步增加,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综上所述,本次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对优化公司负债结构和增强偿债能力将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募集说明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五、《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1、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110号
联系人:桂江生
联系电话:(021)2319 6518
传 真:(021)6321 3955
2、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联系人:黄键文、冯烨
联系电话:(010)6627 3333
传真:(010)6627 3300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独家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财务顾问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