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2016-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编号:2016-005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昊华能源”)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69号”文核准。

昊华能源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15亿元,已于2015年3月30日发行完毕。本次发行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

2、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3、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83.35亿元(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3,770.95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50.32%,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7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6.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在簿记建档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21日(T-1日)9:30-11:30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建档,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合格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月2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的品种与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债券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网下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8、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无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12、发行首日:2016年1月22日。

13、起息日:2016年1月22日。

14、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1月2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2日为其回售部分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6、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认购不足1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0、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1、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簿记建档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6.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格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申购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T-1日),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1日(T-1日)9:30-11:30之间将《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 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认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认购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认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认购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10,000手,10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认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认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21日(T-1日)9:30-11:3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56839396;

电话:010-56839526。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月2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5亿元。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1月22日(T日)至2016年1月25日(T+1日)每日的9:00-17:00及2016年1月26日(T+2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21日(T-1日)9:30~11:3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月26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4昊华0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若合格投资者未能在2016年1月26日(T+2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月26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九)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0日

附件:2014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簿记建档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簿记建档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5亿元(含15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1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 010-56839396;电话: 010-5683952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二零一六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