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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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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5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阳光新业”)于2016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公告编号:2016-L4),根据监管部门沟通和要求,补充更正如下:

一、 交易概述

原披露内容为:“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现补充更正为:“本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董事会意见

原披露内容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现补充更正为:

1、艺力公司的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日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艺力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2、目前艺力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债务偿还能力,本次借款本公司以公司间接持有的北京阳光上东项目和上海银河宾馆群楼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次担保事项是董事会在对艺力公司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

3、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第三方,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原披露内容为:

“六、累计质押贷款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艺力公司累计质押贷款总额为0万元。”

现补充更正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5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8.47%,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均为0万元。”

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将此次抵押贷款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以上补充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

修订后的《全资子公司质押贷款公告》详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