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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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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16-006号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日明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路1005号北楼2楼公司多功能厅;

(5)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月 21日-2016 年 1 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1月 22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 月 21日 15:00 至 2016 年1月22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5,42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100,000,000股的55.427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5,42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100,000,000股的55.422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0,000,000股的0.005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4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0,000,000股的7.047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的认购对象狄爱玲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苏日明先生之妻及一致行动人;李蔚女士为公司股东朱新武先生之妻;苏清香女士为公司股东苏永明先生之妻;王小萍女士为公司股东苏啟皓先生之妻;故关联股东苏日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986,000股)、朱新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46,000股)、苏永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2,600股)和苏啟皓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95,6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0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关联股东苏日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986,000股)、朱新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546,000股)、苏永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1,252,600股)和苏啟皓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95,600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2,04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0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