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16-002
债券代码:122032 债券简称:09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的通知,城建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到,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自2015年7月13日起,城建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以不高于9.66元/股的价格,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或大宗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城建集团持股比例的1%(约1366.45万股),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1.32亿元。
二、 本次增持实施情况
截至2016年1月22日,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22日期间,城建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城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66,449,080股,占公司总股本43.46%;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城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367,449,080股,占公司总股本43.49%。
三、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 城建集团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并承诺自增持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核查意见: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