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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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201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完美环球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完美环球

股票代码:0026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陈连庆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新联村陈家墩**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新联村陈家墩**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6年1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完美环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完美环球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完美环球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连庆持有上市公司36,036,613股股份。

2016年1月21日,陈连庆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完美环球股票9,600,000股,减持比例为1.9684% 。前述交易完成前陈连庆先生持有完美环球股份为36,03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890%,交易完成后持有完美环球股份为26,43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06%。

2016年1月22日,陈连庆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完美环球股票2,060,000股,减持比例为0.4224% 。前述交易完成前陈连庆先生持有完美环球股份为26,43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06%,交易完成后持有完美环球股份为24,37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82%。

二、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有上市公司24,376,613股股票,其中,持有限售流通股0股,持有无限售流通股24,376,613股。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连庆

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1月22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连庆的身份证明文件

2、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完美环球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57806688

联系人:闫新广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连庆

签字:

签署日期:2016年1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