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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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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09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共计624人,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共447人,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并表决,就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一、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了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保证了公司股东、员工和公司利益的一致,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审议通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10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张水利先生、陈方先生、邓启东先生、刘高宗先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上述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1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均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若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根据更新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等事项;

(三)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张水利先生、陈方先生、邓启东先生、刘高宗先生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1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均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第一项议案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监事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五名监事出席了会议。

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要求,认真审阅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编制《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监事会已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确定的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

因公司全体五名监事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回避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号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3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1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3.34%股份的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在2016年1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增加临时提案《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或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于2016年1月23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内容。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1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2月3日 15点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3日

至2016年2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5已经公司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4项议案还经公司201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16年1月16日、1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