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2016-003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玉龙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玉龙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86,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支行(下称“中国银行西藏昌都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玉龙铜业向中国银行西藏昌都支行申请人民币资金借款10,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同年5月8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玉龙铜业120,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内容,包含在公司2015年度对玉龙铜业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已于2015年4月18日披露了《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5-01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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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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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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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玉龙铜业向中国银行西藏昌都支行申请总额1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贷款,公司与中国银行西藏昌都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
1.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银行西藏昌都支行与借款人玉龙铜业订立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即从2016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 20日止)。
2. 主 债 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保证合同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限: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对2015年度担保计划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对玉龙铜业的担保计划属于为玉龙铜业二期项目建设,正常生产经营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有效的保障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5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并同意提请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8,8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49%,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玉龙铜业营业执照
2. 玉龙铜业最近一期(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