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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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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16-0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16-004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集团”)通知,电建集团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9日首次增持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请详见2015年7月10日《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55))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电建集团分别于2015年7月9日、7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中国电建1,487,100股股份、5,850,000股股份。电建集团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7,337,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持股数量由首次实施增持前的10,627,433,676股增加至10,634,770,776股,持股比例由77.26%上升至77.3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根据电建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电建集团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