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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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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6-0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6层618室)

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交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中交地产”)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号文核准。

2、中交地产本次公开发行面值50,000万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最近一年和一期末净资产分别为73.8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和81.48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5亿元,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044.60万元(2012年-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4.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月27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簿记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于2016年1月28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11、网下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认购不足5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1月2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交地产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16中交债。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人民币5亿元,本期债券不分期发行。

(四)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4.5%,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国家限定范围内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九)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拟一次发行完毕,不分期发行。

(十一)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十二)兑付方式及金额:本期债券兑付方式为到期兑付,兑付金额为本期债券的票面面值。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金额为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第5年末兑付的金额为本期债券票面面值减去已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月28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1年1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28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一)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六)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七)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酒仙桥支行

银行账户:20000029580700007620749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十)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5%-4.5%,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7日(T-1日)9:30至15:00间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利率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16年1月27日(T-1日)9:30至15: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传真:010-85556379、010-85556394、010-85556398

电话:010-85556920、010-85556921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1月28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5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5,000手(50,000张,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1月28日(T日)的9:00-17:00、2016年1月29日(T+1日)的9:00-17:00。

(四)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1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

(五)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1月29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中交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对未能在2016年1月2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收款单位: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号:0200003619027306965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100000361

工行系统联行行号:20100023

开户行联系人:余清波

开户行电话:010-58566027

传真:010-58566016

(七)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1月29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一)发行人

名称: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6层618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5号中天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联系人:何壮

联系电话:010-62426059

传真:010-6242616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林吾嘉、王佩、李炜

联系电话:010-85556348、010-85556343、010-85556349

传真:010-85556405

发行人: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中交地产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亿元(含5亿元);

5、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7、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3.50%-4.4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9%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90%,但高于或等于3.80%时,有效申购金额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80%,但高于或等于3.7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70%,但高于或等于3.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60%,但高于或等于3.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1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2、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13、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4、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

传真号码:010-85556379、010-85556394、010-85556398

确认电话:010-85556920、010-85556921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