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6-0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道博股份   证券代码:600136   公告编号:临2016-013号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向蒋立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72号)文件,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910,265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20.06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50万元后,已全部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月27日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33090004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1月27日,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6年1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截至2016年1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到账余额为284,5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到账余额为3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1、2仅用于公司2016年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定,公司需将存入金额、开户时间、存放期限等基本情况及时通知天风证券、国金证券,经天风证券、国金证券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立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提供公司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电子扫描件。公司承诺定期存款到期后应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方式续存,并通知天风证券、国金证券。定期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按照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专户资金;如出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投资产品、使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情形的,公司在向专户支取资金用于前述用途前,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在发出相关董事会会议通知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天风证券、国金证券,同时向其提供相应书面资料。

3、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国金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联席主承销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工作人员协助国金证券的监督工作。

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承诺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监管职责。

天风证券、国金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包括邮件、传真等)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国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每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天风证券、国金证券的调查及查询。

5、公司授权天风证券指定的项目工作人员樊启昶及国金证券指定的项目工作人员高敏俊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前述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指定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纸质对账单,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银行对账单扫描件发送至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指定的项目工作人员邮箱,同时向天风证券、国金证券寄送对账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天风证券、国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前述指定的工作人员。天风证券、国金证券更换前述指定的工作人员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指定工作人员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天风证券、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天风证券、国金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天风证券、国金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天风证券、国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