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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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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6年2月2日起,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上述代销机构及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并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713)

二、 定投业务

(一)关于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投资者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单次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基金开通下列销售机构基金定投业务(排名不分先后)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三、 转换业务

(一)关于基金转换业务

1、转换业务办理场所和时间

1.1、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1.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2、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3、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已持有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4.1、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4.2、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之间的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可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6、转换最低份额限制

单笔转换起点份额为100份(具体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二)本基金开通下列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1、直销机构: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四、 费率优惠活动

(一) 关于费率优惠活动

自2016年2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下列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销售机构页面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二)重要提示

1、上述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本基金的申购手续费和定投业务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上述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截止日期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下列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下列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本基金参加下列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