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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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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1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6年1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同意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转让其部分在建工程的议案》。

为有效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周转效率,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方式转让其名下团泊C号地水岸恬园项目在建工程,挂牌价格不低于评估价格。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评估结果仍需在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最终以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6-015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1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2016年1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07号)核准,2015年1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包括控股股东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7家投资者发行股份309,090,908股,发行价格为5.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699,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64,009,994.12元。2015年2月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第01970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上述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分别有15,500万元和5,500万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待该理财产品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拟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500万元和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目前尚处于有效使用期限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截至2016年1月28日,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00,255,999.88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安排,预计在未来12个月将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按照规定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天津松江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国泰君安对天津松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资料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开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团泊”)拟采用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名下的水岸恬园项目在建工程。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截止2015年7月31日,开发成本-在建房地产-水岸恬园项目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34,806.25 万元,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66,017.48万元,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转让事项,本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介绍

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采用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水岸恬园项目,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坐落于静海县团泊新城高尔夫球场内七排干东侧的水岸恬园项目。

2.在建项目土地状况:本次委估资产为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坐落于静海县团泊新城松江高尔夫球场内、七排干东侧的在建水岸恬园项目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4,898.2㎡)及地上建筑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85,777.80 ㎡)。在建建筑物规划设计用途为居住,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委估资产四至:北临松江团泊公司地,东临松江高尔夫球场,南临小公路,西临七排干。

3.在建项目房产状况:水岸恬园项目分为二期,其中一期包括水岸恬园1-44#住宅建筑面积为110676.13㎡、配套公建(76-80#)建筑面积为2592㎡、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24163㎡。二期尚未动工。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15] 267号)所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和成本法,最终选取假设开发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天津松江团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开发成本-在建房地产-水岸恬园项目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计人民币34,806.25 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计人民币66,017.48万元。

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评估结果仍需在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最终以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松江团泊拟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水岸恬园项目在建工程,目前尚未有明确受让方,交易对方尚无法确定,挂牌转让完成后,松江团泊将与摘牌方签订交易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转让该在建工程项目能够快速回笼资金,缓解资金短缺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其他项目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2016- 01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1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19日

至2016年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1月3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详细内容详见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22-58915816。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张曦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