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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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6-02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84%,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10,900,000股、7,500,000股、7,600,000股、7,600,000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2%、0.08%、0.08%、0.08%,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1月28日和29日,购回交易日分别为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9日、2016年11月17日、2017年3月3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此次交易资金融出方分别为“湘财-平安大华-兴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华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湘财证券-浦发银行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湘财证券-浦发银行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计划的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资产管理分公司按照委托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投资指令,将定向计划委托资金融出给新湖集团。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763,02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6%。

新湖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6-02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提请于2016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10、011、012号)。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1月15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1月15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二、2016年1月28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