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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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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2016-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2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集团”)函告,获悉鸿达兴业集团质押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1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2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34%)质押给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9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47%,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1%)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1月27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2016年1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鸿达兴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8,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82%)质押给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2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1%)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6年1月28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为止。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鸿达兴业集团持有本公司400,101,743股股份(其中357,420,752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1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319,100,000股,占鸿达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9.75%,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83%。

此前鸿达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28)、2014年6月1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2)、2014年6月2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34)、2014年7月1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46)、2014年11月26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4-080)、2014年11月2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1)、2014年12月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4-082)、2015年3月31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公告》(临2015-026)、2015年4月2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27)、2015年4月15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临2015-030)、2015年4月1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1)、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035)、2015年5月4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049)、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临2015-111)、2015年12月15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5-139)、2016年1月8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6-002)、2016年1月16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6-005)、2016年1月20日披露的《股权质押公告》(临2016-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及之前已披露的股权质押情况外,本公司未获悉其他股东持有或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二、股权质押对相关承诺事项的影响

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成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市皇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重组方”)于2013年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在2013-201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9,517.53万元、42,381.42万元和49,326.41万元,若未达到上述金额,则各重组方应就未达到净利润承诺数的部分以股份形式对公司进行补偿。截至目前,鸿达兴业集团尚未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1,001,743股,公司将提醒上述股份质押的股东控制质押股份数量,保证履行上述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内蒙古联丰稀土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丰稀土研究院”)、包头市联丰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丰稀土新材料公司”)、乌海市广宇化工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化工”)陆续收到政府补贴共计3,432.5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联丰稀土研究院收到乌海市财政局拨付的PVC多功能稀土改性剂的研究和研发补贴资金2,000万元。

2、联丰稀土新材料公司的新型环保轻稀土热稳定剂产业化项目作为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的重点项目,被列入《包头市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联丰稀土新材料公司累计收到包头市财政局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拨付的专项项目补贴资金共计607.50万元。

3、广宇化工收到乌海市海南区财政局拨付的年产20万吨电石炉气煅烧白灰旋转窑项目补贴资金825万元。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补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第1、2项政府补贴将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第3项政府补贴将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因此,预计上述事项将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同时公司致力于发展土壤修复、稀土加工和稀土新材料等新业务,并且通过持续并购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高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