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2)利润表
(单位:港元)
■
二、收购人2014年所采用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前两年的一致性
收购人中各法人主体的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收购人前两年所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与最近一年一致。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建华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建华
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范红卫
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范红卫
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
陈 晴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易桂涛 刘文选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单位负责人:
蒋俊荣
经办律师:
汤文哲 刘凡
【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收购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收购人关于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内部决议;
4、本次股份转让协议;
5、收购人与大橡塑及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未发生交易的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大橡塑股份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承诺与声明;
8、收购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9、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10、关于本次收购的法律意见书;
11、关于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报告;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18号
此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附表:收购报告书
■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陈建华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陈建华
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范红卫
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范红卫
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上接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