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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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16-008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东方国际大厦B座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吕勇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唐小杰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强志雄因工作原因请假;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自筹资金预先增资上海领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议案1、2的表决中,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俊、庞新蕾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庞新蕾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