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06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2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3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舟山分公司>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成立舟山分公司>的议案》。

为开拓市场和相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浙江舟山设立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议案》。

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工程管理服务和技术开发。自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现决定注销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07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舟山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拓展市场的考虑, 2016年2月2日,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舟山分公司>的议案》,为开拓市场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成立舟山分公司一家分公司。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成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成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兴舟大道157号

经营范围: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监理;工程测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咨询;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负责人: 奚进泉

上述成立情况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内容为准。

三、成立分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开拓华东市场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公司成立以上一家分公司。分公司设立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08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

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星”或“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办理公司的清算、税务及工商注销等相关事宜。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名称: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楼三层

(3) 法定代表人:胡德新

(4) 注册资本:1,000万元

(5) 实收资本:1,000万元

(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立)

(7)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技术开发。(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8) 成立时间:2014 年 9 月 4 日

(9) 股权结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出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为: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70,967.38元,总资产8,332,878.69元,净资产8,175,206.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全资子公司注销的原因

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工程管理服务和技术开发。自成立至今未开展经营业务,为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现决定注销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北京新星实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