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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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6-02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06,910,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1.84%,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33,430,000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占公司总股本的0.37%,质押期限自2016年2月1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6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796,459,2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3%。

新湖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收入、经营利润等综合收入。新湖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16-02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购买和赎回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投资产品购买和赎回的情况如下: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5-128、131和132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的投资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金额为18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