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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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9 公司简称:西藏旅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79,039.65元,2015年度净利润3,240,969.6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55,251.62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319,644.91元,而期初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474,302.55元。鉴于报告期内虽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5,251.62元,但是公司营业利润仍为-42,997,560.39元,公司盈利为非经常性收益产生的利润,营业利润仍为亏损;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仍系非经常性收益所致。同时2014年度亏损,2015年末未分配利润仅为79,039.65元,不具备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建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旅游景区资源的开发、旅游服务业、传媒文化业务。

1、旅游景区资源的开发 公司已开发了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苯日神山(尼洋河风光带)景区、巴松措景区和鲁朗花海牧场(鲁朗五寨)景区、阿里神山圣湖景区等5个4A级景区。

2、旅游服务业务 旅游服务业务主要包括酒店接待、旅行社、旅客运输。公司所属的景区内规划设计建造了自己的品牌酒店,以形成品牌连锁效应,并在景区内形成竞争优势。公司的旅行社可办理出入境旅游业务。

3、传媒文化 公司的传媒文化业务包括广告代理制作及杂志发行。为集中资源发展旅游主业,已于本报告期末将广告代理制作业务出售给第三方。

(二)行业情况

公司属于旅游服务行业,拥有自治区内5家4A景区经营收益权,以开发经营景区为主。近年,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肯定旅游业对提升消费、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发展旅游产业的文件。从长远来看,公司经营将会受惠于国家对旅游产业的支持政策,也将受惠于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公司为西藏自治区内唯一一家旅游类上市公司,拥有区内雅鲁藏布大峡谷景区、苯日神山(尼洋河风光带)景区、巴松措景区和鲁朗花海牧场(鲁朗五寨)景区、阿里神山圣湖景区等著名景区的经营收益权,在区内属于龙头旅游企业,在景区所在地区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从全国范围看,与区外其他景区相比,公司规模偏小,营业规模及接待人数都与其他旅游类上市公司有较大差距,在行业内影响有限,行业地位有待提高。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2,048,468.8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8%。营收同比下降的原因:第一、受2015年4月发生的尼泊尔地震影响,虽然地震所在区域及周边无公司的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地震波及的樟木口岸为本公司阿里景区入境游客的重要通道,尼泊尔也是公司阿里景区重要的外宾客源中转地之一,致使公司阿里景区主要客源——印度民间香客团入境被阻;其次,因2014年西藏区域内两起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而实施的“两限一警”政策尚在延续中,拉萨-林芝的旅游客运市场受到很大程度影响,公司倾斜资源力保主力景区——大峡谷景区,公司林芝地区其他景区业务仍受到较大影响;第三,报告期内,西藏贡嘎县境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及的两台车辆,其中一辆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圣地汽车公司运营车辆,虽然截止报告期结束,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关损失;第四,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于2014年末建设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利息资本化的停止计算,加大了本年折旧费用及财务费用。收入的减少、费用的增加,导致公司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增亏14,095,261.34元。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并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就公司于1997年从农行区分行累计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 ,经过多次偿还、展期,形成的本金4,230万元的不良贷款,达成《债权清偿协议》。本次重大债务重组的完成使得公司消除了银行不良贷款记录,提高了公司信用评级,并使公司获得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收益,对未来经营有良性帮助。

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进一步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突出旅游主业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专业化经营能力,公司将与公司旅游主业关联度较低的广告代理制作业务进行剥离,出售了持有的下属子公司——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此次交易增加了非经常性收益2,000万元左右。

旅游景区业务: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99,022,501.0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5%。受区域内“两限一警”政策实施的延续,公司所在林芝景区的旅游客运市场仍受到很大程度影响;4月份发生的尼泊尔地震,尼泊尔作为公司阿里神山圣湖景区印度民间香客团队重要的客源中转地之一,被地震波及的重要通道——樟木口岸,一段时间内被迫关闭,导致团队入境受阻,并影响了游客出行的意愿。公司虽倾斜资源,力保主力景区——大峡谷景区,营收增长15.35%,达7,903万元,但林芝地区其他景区营收下滑;阿里景区收入与预期差距较大。

旅游服务业务:报告期内,西藏贡嘎县境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涉及的两台车辆,其中一辆车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圣地汽车公司运营车辆,虽然截止报告期结束,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已计提了相关损失;公司所属酒店陆续完工投入运营,但因区域内“两限一警”政策实施的延续,收入未能达到预期,而投入运营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以及运营产生的期间费用,导致亏损增加。

文化传媒业务:公司原有广告业务,未能与公司主业达成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服务西藏,服务西藏旅游行业的目标,收益逐年下滑,为了集中资源发展公司旅游主业,公司决定剥离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低的广告代理制作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控股子公司国风广告。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西藏巴松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藏圣地文化有限公司、西藏鲁朗旅游景区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家 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处置投资减少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西藏圣地防水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

详见《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