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6-01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2月2日收到贵所《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亏和股价异常波动核查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公司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的核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公司发布业绩预亏公告前,先后2次因股价异常波动停牌核查,均公告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直至本所上市规则规定的最后一天发布业绩预亏公告。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按规定对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进行过核查。如未核查,请说明原因;如已核查,请说明未发现公司亏损的原因。
回复:
公司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于2016年1月19日至1月20日停牌核查,并于2016年1月21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核查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在本次停牌核查期间公司业绩预告相关文件尚未完成。
公司又因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于2016年1月29日停牌核查,并于2016年1月30日披露了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核查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7)。在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和相关风险提示中都提及预计201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00万到-1200万元之间。
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向公司董、监、高通报业绩预告文件,并依据谨慎性原则进一步核实亏损范围。其间公司积极催收董事签署文件,至1月29日披露业绩预告后才收集齐全最后一位董事签署文件。
二、请公司说明前期核查的过程和主要负责人。
回复:
第一次停牌核查期间问询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两家子公司财务报表尚未完成。
二次停牌核查期间函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二次停牌核查期间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效军、林旭楠、秦思华。
三、请公司提供业绩预亏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供本所内幕交易核查。
回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系统填写。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