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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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6-008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008,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2月1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号)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或“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4,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股本为16,000.00万股,并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V (HK) LIMITED、CAPITAL TODAY INVESTMENT XIV (HK) LIMITED,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0,000股。2015年11月,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320,000,000股。2015年11月9日为新增股份上市日。截至当前,公司股本总额为320,000,000股,其中限售股24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0,000,000股。各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同比例增加。

本次申请解禁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后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审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书面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公司股票,并承诺届时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上述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2015年6月,益丰药房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项目保荐代表人樊长勇因个人原因离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程杰接替樊长勇负责本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就变更保荐代表人事宜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湖南省证监局报送有关文件,并履行相应程序。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益丰药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益丰药房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益丰药房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益丰药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6,008,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2月1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