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2月5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201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6-002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委托贷款对象: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集团”)

● 委托贷款金额:137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4%

● 质押与担保:

(1)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3)762.1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厦门当代集团法定代表人王春芳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厦门当代集团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13700万元人民币给厦门当代集团,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4%。厦门当代集团以其持有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3)762.1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委托贷款已于近日发放,相关合同正式生效。

以上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0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短期投资授权规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 权经理层累计不超过最近会计年度末股东权益30%的短期投资决策,其中单笔投资额不超过2.5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5.915亿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已经2015年12月16日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策后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厦门市思明区环岛路30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芳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主营业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主要股东:根据厦门当代集团的《公司章程》,自然人王书同持有厦门当代集团41.67%股份,厦门百信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厦门当代集团58.33%。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厦门当代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已逐步发展成一家涉及文化传媒、体育旅游产业、地产开发、金融投资等多元化经营的大型综合性集团。

3、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2014 年度经过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净利润等:

单位: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王春芳,是厦门当代集团的法定代表人。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较为充裕,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除非国家宏观经济持续恶化,导致质押物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

解决措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经营层指派专部门专人负责本次委托贷款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对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截至公告日,由于二级市场波动,“当代东方”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所质押股票市值低于借款本金的140%,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的约定,借款方厦门当代集团已在出现上述风险后三个交易日内补充保证金2340万元。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扣减收回的款项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5.915亿元人民币,逾期金额为3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厦门当代集团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16-003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 委托贷款对象: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侨饭店”)

● 委托贷款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0%

● 质押与担保:

(1) 鲁国华以其持有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1)4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2)宁波华侨饭店法定代表人鲁国华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委托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给宁波华侨饭店的22000万元贷款已于2016年1月18日提前收回。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宁波华侨饭店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贷款20000万元人民币给宁波华侨饭店,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0%。鲁国华以其持有的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81)4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宁波华侨饭店法定代表人鲁国华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委托贷款已于近日发放,相关合同正式生效。

以上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贷款之前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向宁波华侨饭店发放委托贷款22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期限1年(2015年8月5日—2016年8月4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7%(有关该笔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编号为临2015-032的公告)。借款人宁波华侨饭店已于2016年1月18日提前归还该笔贷款。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0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短期投资授权规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 权经理层累计不超过最近会计年度末股东权益30%的短期投资决策,其中单笔投资额不超过2.5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5.915亿元人民币,本次委托贷款已经2016年1月12日的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决策后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宁波华侨饭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30号

法定代表人:鲁国华

注册资本:7000万元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等

主要股东:根据宁波华侨饭店的《公司章程》,香港华海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宁波华侨饭店的主要业务为酒店经营,包括住宿、餐饮、游泳池等,为宁波五星级大酒店,现由豪生国际酒店集团(中国)经营管理。

3、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委托贷款对象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2014 年度经过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净利润等:

单位:万元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鲁国华,是宁波华侨饭店的法定代表人。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资金较为充裕,在保障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风险相对可控的委托贷款,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除非国家宏观经济持续恶化,导致质押物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

解决措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经营层指派专部门专人负责本次委托贷款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对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公司、兴业银行及借款人宁波华侨饭店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间若“银亿股份”股票价格下跌导致所质押股票市值低于借款本金160%时,借款人需在三个交易日内追加股票质押或提前归还部分本金。若借款人拒不归还借款,公司有权要求处置所质押的股票。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扣减收回的款项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5.915亿元人民币,其中,逾期金额为 3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宁波华侨饭店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