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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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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股票存在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33 风险提示编号:00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股票存在

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13.2.1 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性提示公告。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目前尚无新的进展。如果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3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与珍宝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宝航运”或“船东”)合作建造的2艘64000吨散货船(船体号:SAM14021B、SAM14022B)项下争议指定仲裁员,并明确了仲裁请求。现将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

仲裁庭所在地:英国伦敦

船东通知公司指定仲裁员的时间:2016年2月3日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船东是否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取消合同;

(2)请求裁决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合同项下预付款,从而船东是否有权向银行索赔;

(3)其它相关争议。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

法定代表人:张顺福

被申请人:珍宝航运有限公司(Precious Shipping Public Co., Ltd.)

董事:希拉·维普查尼

注册地址:泰国曼谷 (7th Floor, Cathay House, 8 North Sathorn Road, Silom, Bangrak, Bangkok 10500 Thailand)

三、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珍宝航运陆续签订了共计14艘64000吨散货船的合同。其中有2艘船舶(船体号: SAM14021B、SAM14022B),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分别向珍宝航运开立了两期预付款保函,保函项下共计收款1,116万美元。

2016年1月29日,因上述两艘船舶已逾弃船期未交付,船东向公司发来取消合同的通知。2016年2月3日,公司亦向船东发出了取消合同的通知。同日,公司收到银行的通知,珍宝航运已向银行申请返还保函项下预付款及相应利息。目前,公司对向船东退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有异议,故提起仲裁。

四、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2月3日通知对方指定仲裁员,就上述2艘64000吨船舶提起仲裁,并明确仲裁请求。若出现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未审理,故本次公告所述的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3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就与浙江泽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泽惠”)、绍兴市上虞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房产”)、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房产”)等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8月25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205)。其后,经公司申请,法院追加了江苏惠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德投资”)为被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6年2月4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1、确认舜天船舶与浙江泽惠签订的《镍矿买卖合同》于2014年10月1日解除;

2、浙江泽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舜天船舶预付款2,770万元;

3、浙江泽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舜天船舶支付相应违约金;

4、上虞房产、王建锋、平峰、惠德投资对浙江泽惠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5、舜天船舶有权对平峰、张协持有出质的上虞房产各2500万元股权以协商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

6、驳回舜天船舶要求佳源房产对浙江泽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用等由被告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