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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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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6-L1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6年2月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一)债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七)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发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12号公告。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权办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的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及多品种发行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三)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当公司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6-L1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6-L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拟发行不超过8亿元公司债券。

一、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一)债券名称: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三)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性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四)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七)担保安排: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本次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无异议函发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授权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及多品种发行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细节和债券申请转让等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三)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挂牌转让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

当公司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息时,可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的要求作出偿债保障措施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负责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四、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非公开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债发行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6-L1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2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2月21日-2016年2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催告公告日期:2016年2月19日

4、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7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2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海淀区苏家坨稻香湖景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议案2:《关于授权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全权办理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3:《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2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6-L11、2016-L12号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2月17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608”。

2.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阳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但不包括累计投票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累计投票议案还需另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翟君茹

联系电话:010-68366107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2、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对关于( )的提案投赞成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反对票;对关于( )的提案投弃权票;

5.对1-4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