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6-00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
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2016年2月4日,接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实业集团”)通知,就有关增持计划进一步公告如下,具体内容为:
2016年1月27日、28日,珠江实业集团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027,41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99%,已投入资金48,751,330.26元;并拟自首次增持日(2016年1月27日)起的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于2016年1月27日—28日已增持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价格低于7.00元/股,后续拟累计投入资金的金额区间为10,000,000.00元至50,819,084.74元(不含税费,不含2016年1月27日、28日增持中已投入的部分)。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公告编号:2016-010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暑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2人,董事廖晓明先生、梁宇行先生、罗小钢先生、罗晓先生、吴张先生、蔡穗声先生,独立董事顾乃康先生、朱卫平先生、朱列玉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黄静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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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铭、秦家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