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2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0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股权质押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3月8日,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2,77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质押期限2年,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94%,占公司总股本的1.66%。2015年3月12日,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公司6,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质押期限2年,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87%,占公司总股本的3.60%。

由于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根据相关质押合同的约定,东方实业分别追加无限售流通股510万股和2000万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质押股份合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8%,质押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6年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公告日,东方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66,34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8%。东方实业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300,47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4.43%,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

鉴于东方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东方实业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