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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2016-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6-0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陈巍、张晓捷2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向公司送达了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判令公司赔偿陈巍、张晓捷2人损失共计人民币33824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上述两起案件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2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起案件向公司送达了二审判决,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