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6-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山水文化 编号:临2016--018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黄国忠先生为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水文化”)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0,000,000股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88%。

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福法执字第14089、14090—1号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6司冻023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深福法执字第14089、14090—1号的主要内容是,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邓俊杰申请执行丁磊、黄国忠、北京六合逢春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轮候冻结被执行人黄国忠(证券账户号A440900859)名下2,000万股“山水文化”社会公众股票(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叁年。

黄国忠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轮候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其他情况:

黄国忠先生所持公司 20,000,000 股股份已处于质押状态(申请人为青岛城乡社区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并于2014年6月10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冻结(详见2014年6月 12日发布的临2014-080号公告、2014年6月24日发布的临 2014-087 号公告)、于 2014年8月13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 2014 年 8月15 日发布的临 2014-097号公告)、于2014年9月25日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4年9月27日发布的临2014-117号公告);所持公司股份中的1,000,000股股份于2014年9月23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临2015-023号公告);所持公司20,000,000股股份于2015年7月9日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7月10日发布的临2015-073号公告);所持公司20,000,000股股份于2015年11月4日两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11月7日发布的临2015-115号公告);所持公司20,000,000股股份于2015年12月17日两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临2015-137号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