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雅百特 公告编号:2016-005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陆永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其个人账户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因误操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100股,违反了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经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积极响应《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高度信心、对公司管理团队的高度认可,陆永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未来六个月内以个人名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仟万元。截止到2015年9月2日,陆永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437,600万股,累计增持金额1101.62万元。
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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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
2016年2月1日,陆永先生个人账户在进行股票交易操作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卖出了公司股份10,100股,成交均价25.808元/股,成交金额260,662元,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上述交易完成后,陆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7,500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8,856,185股,合计约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92%。
经自查,公司2015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本次交易未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也未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的规定。陆永先生已于2016年2月3日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6402.90元人民币上缴至公司财务部门,并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47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