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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6-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为685,028.08万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总额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6.49%,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净利润平均值)为75,812.43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可能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可能造成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下降。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发行人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投资性房地产数额分别为696,822.35万元、779,673.94万元、851,239.49万元、874,773.9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12%、66.99%、72.63%、72.64%;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分别为59,798.35万元、82,851.59万元、71,565.55万元、23,534.4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57%、103.77%、87.56%、55.48%。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房地产政策影响较大,如未来房地产价格下降,可能引起发行人公允价值变动波动导致净利润下降。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与股东卓越置业集团进行项目开发,合作成立了青岛昌业、祥华置业,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通过出资及提供投资借款对上述公司的投资总额为214,112.36万元。基于卓越置业集团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商业经营、城市更新、物业管理等诸多领域,是中国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型商业及住宅综合性地产开发集团,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持及丰富的管理咨询经验,发行人将持有的青岛昌业24.99%、祥华置业29.40%的股权委托卓越置业集团持有并管理。截至2015年末青岛昌业股权已完成过户,祥华置业股权过户正在办理过程中。

六、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主合同金额521,976.26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6.20%,主要是对关联方卓越置业集团等的担保,卓越置业集团是中国具有领先地位的大型商业及住宅综合性地产开发集团,经营状况良好,融资能力强,违约风险较低。但如果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不佳而出现偿债风险时,发行人将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从而面临一定风险。

七、2015年9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价值864,545.09万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71.79%。受限制资产主要是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系为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提供的抵押资产。发行人银行借款主要是10年期以上的经营性物业贷款,不存在短期偿还及再融资的压力。但较大规模的受限制资产使发行人未来再融资受到一定的影响。

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九、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及时向发行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送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

十、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各年度内,若发生发行人偿债资金不足以支付当年利息的情形,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届时,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李华、卓越开曼出具的关于本期债券兑付相关事宜的承诺函的约定,要求李华、卓越开曼任何一方或双方收购其持有的本期债券。但若债券持有人会议未能通过关于提前兑付本期债券的议案,则无法达到李华、卓越开曼承诺的收购条件,进而可能使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十二、本期债券申报及领取证监会核准批复在2015年,发行时间在2016年,本次发行为首期发行,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将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资信评级报告中债券名称“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修改为“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其他债券申请文件的效力,其他申请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有效。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基本情况和本期债券的详细资料。

本期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本期债券内部批准情况

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华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期债券监管机构核准情况

2015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752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面值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一)发行主体: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亿元的发行额度。

(五)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八)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九)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十一)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二)起息日:2016年2月25日。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四)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八)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其他增信方式:实际控制人李华、卓越开曼作为承诺人就本期债券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诺人任何一方或双方收购其持有的本期债券:(1)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兑付日(T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T-3个工作日之日),发行人在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关于提前兑付债券的议案,而在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提前兑付日(T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T-3个工作日之日),发行人在偿债保障金专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诺人任何一方或双方收购本期债券,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适用于承诺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承诺人承诺将自行或指定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子公司在兑付日/提前兑付日(T日)前全额收购本期债券。

(二十)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二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方式见发行公告。

(二十五)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二十六)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八)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6年2月18日

发行日期: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2月26日

认购期: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2月26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外公告。

五、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501

法定代表人:李华

联系人:赵光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501

联系电话:0755-82912388-8167

传真:0755-82912456

邮编:51804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大厦20楼

联系人:张东红、田静

联系电话:0755-25333092、25332856

传真:0755-25332956

邮编:51800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廖春兰、庄浩佳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9-10楼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56888

邮编:518026

(四)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耀辉、王世容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1楼

联系电话:0755-82966011

传真:0755-82900965

邮编:518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经办人员:王一峰、林心平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1596

传真:0755-82872338

邮编:518040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

负责人:谢远莉

联系人:张云飞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联系电话:0755-22336973

传真:0755-26088967

邮编:518000

(七)公司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七、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鹏元资信出具的《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债务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正面

(1)近年深圳市福田区写字楼租金平稳上升。深圳市福田区经济发展较快且产业结构较好,近年区域内写字楼空置率较低,2015年一季度仅为4.5%;租金平稳上升,2015年一季度达到256.40元/平方米/月,明显高于全市平均租金水平。

(2)公司租赁收入稳定,物业价值较高。公司主要物业卓越世纪中心位于深圳福田区核心地段,近年租金收入稳中有增,物业价值较高且持续提升,其未来租赁收入及物业价值较有保障。

(3)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较好。近年公司收现比保持较高水平,2012-2014年的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分别达到2.61亿元、7.53亿元、18.80亿元。

(4)股东提供的全额收购承诺保障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实际控制人李华、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曼群岛)作为承诺人,承诺公司在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情况下,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诺人收购本期债券。

2、关注

(1)公司盈利能力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依赖较大。2012-2014年以及2015年1-3月,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5.98亿元、8.29亿元、7.16亿元、2.35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3.57%、103.77%、87.56%、79.54%。

(2)抵押资产价值较高,融资弹性受限。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对外抵押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达到85.62亿元,占总资产规模的71.52%,使其融资弹性受到一定限制。

(3)对关联企业投资的风险。公司对参股公司青岛昌业、祥华置业以股东借款的形式支持相关项目开发。截至2015年3月末,两者借款余额合计达到19.89亿元,规模较大,项目开发质量将影响该长期应收款的回款质量和投资收益。

(4)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面临一定本息偿付压力。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有息债务规模为22.03亿元,存在一定的本息偿付压力。

(5)公司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及拆借资金回收风险。截至2015年3月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45.82亿元人民币和2,600万美元,担保余额合计13.88亿元人民币、9,200万美元、1,200万欧元,存在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同时,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对其他民营房企委托贷款6.50亿元,该贷款能否按时收回本息存在不确定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鹏元资信跟踪评级制度,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持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鹏元资信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受评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届时,发行主体须向鹏元资信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鹏元资信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鹏元资信亦将持续关注与受评对象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鹏元资信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鹏元资信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鹏元资信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同时在评级机构网站(www.pyrating.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四)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在境内发行过其他债券,未进行相关资信评级,故不存在主体评级结果与本次评级结果有差异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在金融机构的授信总额为236,970.00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236,77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行过其他债券,不存在债务违约和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

(四)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为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9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6.49%,未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五)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100%

4、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摊销费用摊销)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6、净资产收益率=2×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期末数+所有者权益期初数)×100%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下转18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501)

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签署日期: 2016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