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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1月26日以“证监许可[2015]〕2752 号”文核准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拟发行数额不超过25亿元,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2、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合计不超过2,500万张(含超额配售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85,028.08万元;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5,812.43万元(2012年度、2013 年度和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

4、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50%-5.90%。存续期内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发行人另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信用级别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9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 年2月24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主承销商将于2016 年2月25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采取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第六款。

8、本期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5,000 手(500万元),超过5,000 手的必须是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合格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合格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合格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同时刊登在2016 年2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合格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本次债券名称为“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但由于本期债券起息日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故将本期债券名称定为“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按照本次债券名称“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签署的协议及出具的相关文件继续有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认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5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薄记建档方式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16年2月25日。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间每年的2月2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3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2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其他增信方式:实际控制人李华、卓越开曼作为承诺人就本期债券兑付作出全额收购承诺,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承诺人任何一方或双方收购其持有的本期债券:(1)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兑付日(T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T-3个工作日之日),发行人在偿债保障金专户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关于提前兑付债券的议案,而在债券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提前兑付日(T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T-3个工作日之日),发行人在偿债保障金专户中的资金不足以兑付本期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诺人任何一方或双方收购本期债券,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适用于承诺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承诺人承诺将自行或指定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境内外子公司在兑付日/提前兑付日(T日)前全额收购本期债券。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开设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户 名: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 号:753665834911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

2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23、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5、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代销的方式承销。

27、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50%-5.90%,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2月24日(T-1日)09:00 至12:00将《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500 万元(含500 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2月24日(T-1日)09:00 至12:00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上海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755-25332879、0755-25333065;

联系电话:0755-25332786、0755-25332858。

3、利率确定

发行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2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10.0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5.00亿元。发行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发行规模10.0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追加不超过15.00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2月25日(T日)9:00-17:00、2016年2月26日(T+1日)9:00-12: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已开立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2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2月24日(T-1日)09:00 至12:00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上海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原件、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原件于2016年3月1日(T+3日)之前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免税商务大厦20楼,收件单位: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件人:债券发行组,邮编:518000,联系电话:0755-25332786。

(六)配售(超额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簿记建档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

(1)簿记管理人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并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合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规定。

(2)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本次配售过程中,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将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2月26日(T+1)12:00 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合格投资者机构名称和“16卓越01认购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西安北路支行】

账号:【128902063010604】

大额支付行号:【308651020082】

联系人:【张晶、韩碧】

联系电话:【0755-25332786、0755-25332858】

传真:【0755-25332879、0755-2533306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 年2月26日(T+1日)12:0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光龙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501

联系电话:0755-82912388-8167

传真:0755-82912456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免税商务大厦20楼

联系人:张晶、韩碧

联系电话:0755-25332786、0755-25332858

传真:0755-25332879、0755-25333065

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8日

附件一 深圳卓越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 )中勾选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 )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是( )否(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25 亿元(含);

4、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条之填写示例);

5、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6、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6年02月24日09:00至12:00之间将本表传真至川财证券,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海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一并传真至川财证券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为准,其前的均无效。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755-25332879、0755-25333065

咨询电话:0755-25332786、0755-25332858

主承销商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签署日期: 2016年02月18日

(面向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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