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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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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牟金香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3,674,8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901,0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92,575,9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4%(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2人,代表股份24,686,3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其中2名关联股东牟金香女士、彭寅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22,684,457股,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1.89%(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16,899,169股,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2,684,4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573,973股,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2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3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16,899,142股,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27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2,684,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27股)。

3、审议通过《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290,573,973股,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2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99.32%(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票16,899,142股,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27股;中小股东同意票22,684,4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反对票2,001,912股,弃权票27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