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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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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6-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弘高创意 公告编号:2016-018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01月2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6年02月01日,公司收到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并于2016年2月02日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披露。(请详见2016年02月0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11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02月18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的公告。

2、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02月22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6年02月22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朝来高科技产业园7号楼六层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2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02月21日15:00至2016年02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269,693,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5.343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48,377,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0.178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31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5.1645%。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东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通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股东北京弘高慧目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158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慧目公司及中太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审议通过《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31585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慧目公司及中太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15、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计投票)

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计投票制,同意选举江五洲先生、韩力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相同。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6.1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五洲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48,377,76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2.0963%;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6.2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力伟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248,377,76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2.0963%;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9,693,51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1,315,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16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