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山水文化编号:临2016--021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19日下午,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水文化”“上市公司”)收到自然人钟安升女士以邮件方式发来的《说明书》(扫描件),其主要内容为:钟安升基于对本公司前景发展看好,从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7日收盘,其已在二级市场购买山水文化股票共11,033,598股,即2016年2月17日收市时,其已超过山水文化总股本5%。特主动向山水文化申报说明。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钟安升女士对山水文化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时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钟安升女士已于2016年2月21日下午向本公司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情况说明》(扫描件)。(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钟安升女士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情况说明》)。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水文化
股票代码:600234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安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X号XX花园X座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X号XX花园X座
邮政编码:5180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的原因是钟安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集中购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份11033598股。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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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钟安升
曾用名:钟安升
性别: 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44161119XXXXXXXXXX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X号XX花园X座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X号XX花园X座
联系电话:1390245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钟安升未在境内、境外拥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为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对于上市公司无控制意图。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符合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原则和发展趋势。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山水文化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可能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钟安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购买方式增持山水文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钟安升持有山水文化0股,占山水文化总股本的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钟安升持有山水文化11033598股,占山水文化总股本的5.45%。
钟安升持有的山水文化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钟安升在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2月17日期间,通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交易买入山水文化11033598股,占山水文化现有总股本的5.45%。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山水文化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钟安升于2016年2月由证券交易所买入山水文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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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况之外,钟安升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山水文化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钟安升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钟安升身份证复印件;
(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钟安升
日期:2016年2月 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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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