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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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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2016-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07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交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提议的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匹配,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行业,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以来,公司经营业绩保持持续稳定增长,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方式,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充实,综合实力不断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延伸。公司坚持上、中、下游三位一体的整个油气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公司传统油气田装备及工程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环保、油气管道等业务成长可期的情况,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的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财务报表: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9,051,551.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680,871.71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为1,049,965,280.2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83,047,000.6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07,125,000元,转增股本535,625,000元,现金分红金额未超过母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转增股本金额亦未超过资本公积金额,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互匹配,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为履行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承诺,2015年11月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中炜先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2万股;2015年12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郑玲女士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3.5万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预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股变动情况。

2、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的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董事会对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确认意见

公司董事会收到上述有关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集公司五名非独立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一之以上。经认真讨论研究,上述参与讨论的5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并书面确认在公司相关董事会审议上述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35,625,000股变更为1,071,250,000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15元/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2.04元/股。

2、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后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已解禁或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参与讨论的五名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共同控股股东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此外,上述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还进一步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正式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