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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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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2016-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1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谢冰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一位董事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向公司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王忠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2月19日、2月22日、2月23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向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谢冰先生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