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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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9号A05幢4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为13人,代表股份129,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6%;无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董事长胡丹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张守鑫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帆影律师、吴钢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庄燕群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虞迪锋、邓铭庭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焱因工作冲突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守鑫出席了本次会议;技术总监胡仁豪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张帆影、吴钢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