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2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0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每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分别是李卫东、马炜、陈晓非、卢婕、冯波、孙庆锋,独立董事张文君、林志、益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
为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证项目所需资金,促进《3万锭精纺高支特种亚麻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建设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整体效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肯服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三方经过商洽并签署了《投资合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方式出资6,500万元投资入股邓肯服饰,出资完成后,邓肯服饰的注册资本由现在的20442.09万元增加到26942.09万元,国开发展基金拥有邓肯服饰24.1%的股权(详见公司披露的“2016-2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的议案》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今,期间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承诺争取不晚于承诺日期(2016月2月28日)公告本次重大事项的方案或按照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履行相关承诺,公司股票将在2月25日复牌并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鉴于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披露重大事项的类型与具体方案,公司将按照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披露的“2016-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的公告 ”,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并关注重大事项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22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
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邓肯服饰”)、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三方经过商洽并签署了《投资合同》,约定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方式出资6,500万元投资入股邓肯服饰,入股完成后,邓肯服饰的注册资本由现在的20442.09万元增加到26942.09万元,国开发展基金拥有邓肯服饰24.1%的股权。本次增资是为支持公司《3万锭精纺高支特种亚麻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建设项目》发展建设。
二、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银邓肯服饰有限公司并签署相关合同的议案》,同意国开发展基金对全资子公司邓肯服饰增资6,500万元,投入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专项用于支持公司《3万锭精纺高支特种亚麻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建设项目》发展建设。
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21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已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国开发展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采用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方式,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邓肯服饰,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区(灵武南二环路北侧经二路东侧)
注册资本:20,442.09万元
股东情况及持股比例:在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入股前,本公司持有邓肯服饰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 服装、服饰及配饰的销售;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仓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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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
1、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现金6,500万元对邓肯服饰进行增资,全部进入注册资本,在上述增资金额范围内一次性缴付增资款并对应持有相应股权。增资完成后邓肯服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442.09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6.942.09万元,增资全部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取得邓肯服饰24.1%的股权。
2、国开发展基金对邓肯服饰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8年(以下简称“投资期限”)。在投资期限内及投资期限到期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投资回收选择权,包括回购选择权、减资退出、市场化退出三种方式。
3、在国开发展基金缴付全部增资款后,不晚于合同签订日期起3个月内,由邓肯服饰委派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国开发展基金配合上述手续的办理。
4、邓肯服饰收到本次增资的投资款项后,确保将本次增资的资金用于公司《3万锭精纺高支特种亚麻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建设项目》建设。
(二)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邓肯服饰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邓肯服饰最高权力机构。
(三)投资回收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有权选择如下多种方式实现投资回收:
方式一:回购选择权
1、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间、比例和价格回购国开发展基金持有的邓肯服饰股权,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开发展基金要求回购有关股权(每一次回购的股权以下称为“标的股权”)并在本条规定的回购交割日之前及时、足额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2、公司在每个回购交割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每次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公司回购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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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减资退出
1、项目建设期届满后,以完成日所在会计年度为第一年,从第四年(即第四个会计年度)开始,通过由邓肯服饰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以下简称“减资”)收回国开发展基金对邓肯服饰的资本金,即自第4年开始按本条规定的进度减资,直至国开发展基金的资本金全部收回。邓肯服饰减资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减资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其他股东应予以积极配合。邓肯服饰减资计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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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操作中,减资的累计进度(即自减资开始年度起至第N个年度之间各年度减资比例之和,N为正整数,下同)可以快于但不得慢于前款规定的减资的累计进度。
3、项目建设期内国开发展基金不得要求邓肯服饰减资。
方式三:市场化退出
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可不要求公司回购标的股权,而通过邓肯服饰公开上市、本合同签约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收购、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退出方式。如果国开发展基金拟向本合同签约主体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转让其所持的邓肯服饰股权,邓肯服饰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投资收益
1、国开发展基金按照本条约定的标准和时间计算和收取投资收益。投资期限内国开发展基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
2、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照1.2%/年的投资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实际投资(即国开发展基金本次增资0.65亿元+国开发展基金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发展基金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发展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项目建设期内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收益未收取的,国开发展基金有权在建设期结束后,于2016年12月30日一次性收取或在1年内连同建设期后投资收益一并收取。
六、对公司的影响
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入股邓肯服饰,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保证项目所需资金,促进《3万锭精纺高支特种亚麻纱、1300万米高档亚麻面料建设项目》的建设,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000982)将于2016年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目前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其主要风险包括:
(1)盛大游戏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被刑事立案、相关合伙企业份额被冻结事项;
(4)与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禁制令、仲裁事项;
(5)中绒集团涉及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境内诉讼事项。
上述风险内容已在本公告“五、重大事项风险提示”里进行了详细披露,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今,期间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根据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争取不晚于承诺日期(2016月2月28日)公告本次重大事项的方案或按照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履行相关承诺,保证公司正常业务发展,公司将按期复牌并在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重大事项。鉴于前述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披露重大事项的类型与具体方案,公司将按照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000982)将于2016年2月25日开市起复牌。
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于2014年9月参与并逐步主导盛大游戏私有化交易事项。盛大游戏已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私有化退市的议案,并于11月19日完成了私有化合并交易的交割。
私有化完成后,盛大游戏成为了Capitalhold limited(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中绒集团在内的私有化财团成员通过持有Capitalhold limited的股权间接持有盛大游戏权益(备注:为便于表述与理解,下文将前述间接持股结构直接描述为中绒集团等私有化财团成员持有盛大游戏股权)。截至目前,盛大游戏股权结构(均通过Capitalhold limited间接持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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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股东中文名称,基于境外登记或披露的英文名称翻译;
(2)股东持股数量,依据美国SEC官方网站披露信息统计;
(3)B类股每股拥有10票表决权,A类股每股拥有1票表决权;
(4)序号1~4的股东,为中绒集团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四个有限合伙企业在香港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
(5)序号5~6的股东,亿利盛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正骏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6)序号7~9的股东,东方弘泰(香港)有限公司、东方弘智(香港)有限公司、浩鼎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盛大游戏股权结构图如下(备注:括号中数字代表表决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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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中绒集团,通过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四个有限合伙企业,累计控制了盛大游戏约41.19%的权益,代表了约46.66%的表决权。中绒集团控制的前述四个有限合伙企业,与持有盛大游戏股权的四家香港持股平台公司的对应关系:
(1)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中绒圣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盛大游戏B类股份48,759,187股,占比9.08%,占表决权比例34.46%;
(2)宁夏中绒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中绒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盛大游戏A类股份80,577,828股,占比15.00%,占表决权比例5.70%;
(3)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丝路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盛大游戏A类股份63,220,116股,占比11.77%,占表决权比例4.47%;
(4)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中绒传奇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盛大游戏A类股份28,719,566股,占比5.35%,占表决权比例2.03%。
三、重大事项进展安排
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旗下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融资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中绒集团一直致力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健康发展,且一直在为本公司的发展谋求战略商机。
盛大游戏私有化完成后,中绒集团一直在评估与研究将盛大游戏境内外资产整体置入本公司的具体方案、主要风险与实施障碍等,并积极与盛大游戏其他股东协商前述计划的可行性与细节,尽早与各方确定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的方案与日程。
截至目前,盛大游戏的股东暂未就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全力支持本公司的发展,为公司谋求战略商机,一方面中绒集团将继续就前述方案与盛大游戏其他股东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中绒集团已于2016年2月22日就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事项向本公司作出了不可撤销的承诺:“在贵司提出计划收购我方持有的盛大游戏权益时,我方承诺将我方间接控制和持有的全部盛大游戏41.19%的股份(或对应享有的盛大游戏全部资产与权益)优先出售给贵司,并积极配合贵司前述资本运作方案的申报与实施工作”(详见本公司当日披露的“2016-2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四、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与控股股东中绒集团沟通盛大游戏私有化与后续资本运作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中绒集团于2014年9月参与并逐步主导盛大游戏私有化交易事项后,积极推动盛大游戏私有化进展,并于2015年11月完成了盛大游戏私有化交易。2015年11月至今,中绒集团积极研究与论证将盛大游戏境内外资产整体置入本公司的方案,并与盛大游戏其他股东多次沟通协商前述方案,希望尽早确定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事项。其中,2015年12月29日,中绒集团控制的四个香港平台公司与亿利盛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正骏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详见“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盛大游戏股权结构图表,前述六方合计持股57%,占表决权比例83.67%,其中亿利盛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正骏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与中绒集团无关联关系)拟对盛大游戏采取新的合并交易,以推进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事项的进展,后因香港高等法院禁制令事项而延期(详见“五、重大事项风险提示”之“4、与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禁制令、仲裁事项”部分)。2016年2月22日,中绒集团签署承诺函,不可撤销地承诺将其控制和持有的全部盛大游戏41.19%的权益优先出售给本公司。
五、重大事项风险提示
虽然控股股东中绒集团全力支持并积极推动将盛大游戏境内外资产整体置入本公司,并承诺优先将其持有的盛大游戏权益置入公司。但鉴于,盛大游戏股东暂未形成一致意见,上市公司、中绒集团及其关联方涉及相关立案调查、禁制令、仲裁、诉讼等,公司目前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盛大游戏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截至目前,盛大游戏的股东暂未就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控股股东中绒集团已承诺优先将其持有的盛大游戏权益置入本公司,并表示会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协商,但仍然存在中绒集团与各股东无法就盛大游戏资本运作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将盛大游戏境内外资产整体置入本公司的计划无法实施的可能性。
2、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
本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截至目前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公司尚未收到调查结果。如果公司的立案调查事项没有结案,公司将无法进行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资本运作,将对公司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前述事项终止。如果公司立案事项结案且相关主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事项有可能使得公司一定期限内不具备相关资本运作的条件,也有可能对公司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前述事项终止。
3、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生国先生被刑事立案、相关合伙企业份额被冻结事项
银川市公安局对中绒集团实际控制人马生国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并冻结了马生国通过中绒集团分别持有的宁夏中绒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备注:这四家合伙企业分别通过香港的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有盛大游戏的股权,详见“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中盛大游戏股权结构图)。目前,立案事项正在调查中,尚未结案。前述立案事项,如果导致中绒集团及其控制的持有盛大游戏权益的四个合伙企业等相关方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罚,有可能对公司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前述事项终止。
4、与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禁制令、仲裁事项
盛大游戏母公司Capitalhold limited原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宁夏银川国际交流中心举行特殊股东大会(以下简称“特殊股东大会”),拟审议、批准2015年12月20日Capitalhold limited所订立的合并协议及计划书(以下简称“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中绒集团控制的四个香港平台公司与亿利盛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正骏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详见“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盛大游戏股权结构图表,前述六方合计持股57%,占表决权比例83.67%)拟对盛大游戏采取新的合并交易,以推进盛大游戏后续资本运作事项的进展。
鉴于Capitalhold limited三位股东东方弘泰(香港)有限公司、东方弘智(香港)有限公司及浩鼎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砾系三家SPV”,详见“二、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盛大游戏股权结构图表)的共同关联方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砾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禁制令,申请禁止中绒集团致使或容许中绒圣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绒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Capitalhold limited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特殊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合并事项。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已向中绒集团、中绒圣达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中绒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三方”)发出禁制令,要求宁夏三方于2016年1月8日出庭参加聆讯(备注:根据中绒集团的说明,聆讯延期至2016年3月31日),并在此日期前暂停进行任何与合并相关的活动 (包括召开股东大会授权、批准或接纳合并协议)。2015年12月29日,Capitalhold limited特别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对合并事项进行延期。
此外,上海砾游已于2015年12月24日就前述合并事项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出了仲裁申请,宁夏三方已收到仲裁通知书,聘请律师参与仲裁事项。
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与上海砾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禁制令、仲裁事项尚在进行中,有可能对公司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前述事项终止。
5、中绒集团涉及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境内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和12月30日披露了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与上海颢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民事诉讼案案件中止审理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15-13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和“2015-138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2015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与宁夏晓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民事诉讼案(详见公司“2015-136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2016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中绒集团与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五位投资人关于盛大游戏私有化份额的民事诉讼案(详见公司“2016-09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目前法院尚未对上述案件进行审理与判决,中绒集团已委托律师对相关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核实。前述诉讼事项结果有可能会对公司筹划的涉及盛大游戏的重大事项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前述事项终止。
六、复牌后公司将继续推进的工作
复牌后公司将及时与控制股东中绒集团沟通盛大游戏后续资本事项进展情况,在事项进展期间公司将按照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2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的承诺函, 中绒集团作为宁夏中绒圣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中绒文化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通过上述四家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和持有Shanda Games Limited(以下简称“盛大游戏”) 41.19%股份,占盛大游戏表决权总数的46.66%。作为盛大游戏私有化的参与方和主导方,中绒集团现在正在与盛大游戏私有化财团的其他成员共同协商盛大游戏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的有关事宜。中绒集团现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在贵司提出计划收购我方持有的盛大游戏权益时,我方承诺将我方间接控制和持有的全部盛大游戏41.19%的股份(或对应享有的盛大游戏全部资产与权益)优先出售给贵司,并积极配合贵司前述资本运作方案的申报与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25
关于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购宁夏恒天丝路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及进展情况
2015年8月29日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了“2015-72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的公告”,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了“2015-8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本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由于当时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尚未确定,公告中对除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以外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尽披露。
2015年10月13日关联方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财富”)与公司及恒天金石(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签署《入伙协议》及《合伙协议》,恒天财富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认购产业基金的50000万元份额,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披露的“2015-102 关于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以及2015年10月24日披露的“2015-106 关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16年2月24日,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作为A类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加入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与本公司及恒天金石、恒天财富签署了《入伙协议》及《合伙协议》,遵循《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以货币方式出资50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为10%。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高层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
二、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为加快银川经济的开发内涵式发展、调整结构、推进创兴,提高政府各类扶持资金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创业投资领域的引导和放大功能、带动国内外各类创业资本投入银川市,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05】第39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银川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银川金融创新的有关指导精神,由银川铸龙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F16,法定代表人:田友强,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号:641100000003389,税务登记证号码:649702083537152,经营范围:出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管理业务。
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以及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产业基金投资目的
产业基金的设立与公司长期战略契合,基金的运作有望与公司主业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借助产业基金的运作,可以缓解公司在原料储备中的大量的资金需求压力,保障公司原料需求,为公司产成品的销售提供原材料保障,为公司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实现公司的长远战略目标。
本次银川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购产业基金份额,使产业基金的资金实力加大,进一步降低了产业基金募集不到位的风险,也进一步彰显银川市政府对羊绒产业以及对本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力支持。
四、备查文件
1、《合伙协议》;
2、《入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