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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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16-002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 月 23日接到公司股东张正委的减持股份函告:张正委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 。本次减持前张正委持有本公司股份 335294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04%。本次减持后张正委持有公司股份 33229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 %,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16-003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荣华

股票代码: 6003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张正委

住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

通讯地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北山村012组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正委

ST荣华/上市公司: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张正委,男,身份证号码:510724********0031,住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北山村012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投资安排的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ST荣华股份的可能性。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6年2月23日,张正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卖出300000股,占ST荣华总股本的0.045%。减持后持有ST荣华33229426股,占ST荣华总股本的4.99%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基本情况

张正委不存在自本报告书有关事宜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ST荣华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张正委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中信证券上海沪闵路营业部,上海市沪闵路7580弄111支弄2号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正委

签署日期: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张正委

日 期:2016年2月23日